行政处罚中可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2013-06-03 1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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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案件查处行政处罚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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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书证。指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来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二是物证。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三是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四是证人证言。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五是当事人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六是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七是鉴定结论。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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