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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吊销和撤销如何区分?

(2013-06-03 16:39:09)
标签:

国土资源

案件查处

注销

吊销

撤销

房产

分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如何区分注销、吊销和撤销?

    “注销”用于因一些法定事实出现而导致的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或者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等。例如:因土地权利的消灭而进行的登记就是注销登记。“吊销”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用于有权机关针对违法行为,通过注销证件或者公开废止证件效力的方式,取消违法者先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例如: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用于有权机关取消依法不应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者发出的文件、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可以用于取消资质、资格等。例如: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应撤销其批准文件。

【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办公室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相关规定:

121“注销”用于因一些法定事实出现而导致的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或者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等。

122“吊销”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用于有权机关针对违法行为,通过注销证件或者公开废止证件效力的方式,取消违法者先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

123“撤销”用于有权机关取消依法不应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者发出的文件、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可以用于取消资质、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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