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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不应是市容的牺牲品

(2010-01-20 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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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广州市城管委提出“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的计划,遭到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泼冷水”,他指出,这“绝对是一种不公平、不负责任的行为”。(广州日报1月20日)
    
    “给我三千城管,我将踏平……”在城管形象已被严重妖魔化的今天,广州城管委能主动提出良策,实在难能可贵。疏还是堵,自城市化进程以来一直争论不休,小问题考验的是大智慧。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路边摆摊在各地都被严令禁止。由此,产生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白天还对街边烧烤摊十分厌恶的人,晚上就以网民的身份大骂城管冷血。
    
  说到底,我们的城市能否一定程度上容忍路边摊贩的存在。没错,谁也希望生活在花园城市,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必须要牺牲掉弱势群体的利益吗?何况他们还是弱势群体,何况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高楼洋房,灯红酒绿,越来越多的城市中心已在驱赶中低收入的原住民,城市发展的代价值得深思,不同群体的利益将在哪里找到平衡点。城市形象足以构成牺牲摊贩生活质量的理由吗?
       现实总是泾渭分明,很多人需要廉价的物品,摊贩们也需要一个支撑起基本生活的平台。反对的理由无非两条:一是有碍市容,二是对其
他经营者不公平。广州城管委的提议恰是在寻找一种尽可能兼顾双方的现实道路。通过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早市、夜市、便民农贸经营场所、小型专业服务的摆卖摊区等,引导无证摊贩入场入市经营,才能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事实上,也大可不必担心产生新的商业不公,商铺经营者根本看不上摊贩挣得那俩“小钱”,风里来雨里去的代价不是人人能够承受。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在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本就是城市的责任。如果能够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和“诱导区域”,对摊位规模、摆摊时间和经营范围区别对待,并定期组织各种特色集市,正好可以满足中低收入者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不至于过度影响城市的交通和形象。
       以人为本,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如果适当允许马路摊贩的出现影响了我们的市容市貌,那只说明了一个道理——这就是我们的城市,本来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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