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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止于个人隐私

(2010-01-13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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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悉,中国移动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市民发“黄段子”一旦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南方日报1月13日)
    风风火火的运动式网络扫黄,已然呈现遍地开花的喜人景象。前阵子还是众矢之的的移动运营商,摇身一变就成为痛改前非的弄潮儿,变脸之快令人咂舌。从中不难看出,在风暴浪尖的大是大非问题上,运营商态度端正,而且技术先进,连点对点的短信内容都可以检测。可有一点纳闷,那么多的手机黄网当初怎么没检测到呢?
    当下,任何广泛开展的运动式执法都呈现高开低走的曲线,不是成果越来越少,而是道路越走越偏,简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几天前,绍兴火车站里,警察就对一名手机存有AV视频的男子拘留并罚款200元,谁知高兴没多久,就在舆论压力下坐飞机去道歉。还是几天前,因举报黄网获得万元奖励的大学生说,黄网致同寝室6位同学有性经历,遂痛恨、反省,并愤而举报。难道黄网与性经历存在因果关系吗?
    公民权利如何保证?任何执法和整顿的前提,都应当首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予以足够的敬畏和尊重。手机信息无疑属于个人隐私,若无犯罪嫌疑的证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审查。退一步说,即使是色情内容,观看和欣赏并不犯罪;双方自愿情况下,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传播,也不构成触犯刑法的要件。然而,风暴中被强化的只有重拳出击、战果辉煌、悔恨不已等关键词,犯罪的边界被有意无意的忽略掉了,似乎处处贴现着“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必胜决心。
    低俗还是色情,未成年还是成年人,是当下扫黄行动务必要明确的一点。低俗属于道德范畴,色情属于法律范畴,应该打击的是后者,而前者的权利需要保护——一个低俗的人也是合法公民。同时,还需完善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真正对学校阶段的性教育重视起来,促进他们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
    低俗与色情的界限有时很模糊,但不道德与犯罪的界限必须足够清晰。任何执法过程,必须首先保证公民的法律权利不受侵犯,并对公权力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保持足够警惕。雷池一旦在不知不觉中越过,无疑将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好心办坏事的做法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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