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经常有人讨论见义勇为事件,各地也都对见义勇为的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当一次见义勇为事件发生后,随之而来的是对那些冷眼旁观的人的批判。
笔者从小到到现在有一个见不得坏事,看不得他人为难的习惯。如果遇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只要可以出手一般都不会犹豫。尽管有时会留下一些遗憾,但从来不曾后悔。如今年龄大了,这个习惯也没有因为年龄原因而丢掉。
上世纪80年代,笔者在吉林省的通化幼儿师范学校工作。1986年5月31日下午五时左右,我下班骑车路过通化市新桥时,发现很多人趴在栏杆上向江面张望。有人说:“可惜了,如果有人现在下去,一准能救上来。”
我立刻意识到可能有人溺水了,便跳下自行车,向一个路人询问“怎么啦,是不是有人掉水里了?”
“是的,有个孩子淹水里了。”有人告诉我。
我贴着桥栏杆看到江里有两个青年人不断潜水,我迅速从桥头拐下去,把自行车往江堤上一扔,就沿着江堤的斜坡跑到水边。水边的石堤上放着两套军装,正在水里打捞溺水者的是军人。
一名战士从水里刚露头,我边脱衣服边问道:“同志,什么人掉水里了,多长时间了?”
这位战士喘着粗气,说:“是一个学生,刚掉进去大约一、二十分钟。”
我把衣服扔在江堤上,立刻跳进水里,迅速向那位战士指的地方游去。我从小生活在大连,是在海水里泡大的,水性自感不错,我想凭借自己的游泳和潜水技能把这个溺水的学生救上来。我到了那个战士指定的地方,一翻身就扎进水里,迅速往江底潜去。江底是连绵不断的土坑和大大小小的石头,也有一些杂物。江水虽然很浑,但可以看出去几米远。我没有看到溺水的学生,在气不够用的时候,便翻身游回水面。
我踩着水和两位军人交换了一下意见,每个人分了一片区域,三个人便继续潜水找人。我连续多次潜水都没有发现溺水者,扩大了搜索范围后,仍然没有找到这个孩子。时间一分分地过去了,天色越来越黑,孩子的家长从工厂调来汽车向水里打着灯光,但我们仍然没有找到这个孩子。最后我们三个人都没有力量再下水了,只好遗憾地回到了岸边。此时,溺水孩子的家长、亲属和孩子父亲工作单位的领导,都在岸边焦急地等待着。当我们表示:“没有力气再下水”的时候,岸边的人们全都失望了。
时间已经是晚间8时30分了,我们在江水里找了三个多小时。我们三个人上了岸,我对溺水者的家人和单位领导说:“孩子溺水已经三四个小时了,即使现在能够找到也没有希望了。今天我们确实没有能力再下水了,明天我们会来这里帮忙的。”
第二早晨8时,我和两名战士来到了江边,和橡胶厂组织的十几个青年职工每两人一组,一起下水打捞溺水孩子的遗体。我和两名军人回顾了一下昨天晚上打捞的情况后,便重新划出区域,将搜索范围扩大不少。
整整一上午,我们这么多的打捞者谁也没有找到溺水的孩子,有人怀疑溺水者被江水卷到下游了。我们打捞人员相互交流了一下信息后,决定把搜索范围向江对岸延伸。我让岸上的人到桥上拴一根长绳扔在水里。绳子有几百米长,我想借助绳子的力量,减少体力的消耗。我拉着绳子游到了江中心,一片一片地分区潜水寻找。就在我十分失望的时候,突然感觉脚下踩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在水下翻滚了一下。我拽住绳子,向上游了两米,一翻身潜进水里。
我刚潜到江底,便看见前面不远的一个土坑里卧着一个小伙子,他的身体卷曲着,双手抱在怀里,像婴儿在母亲子宫里的姿势完全一样。我一伸手抓住了孩子的胳膊,翻身窜上了水面。我朝江边大喊一声:“找到了!”
话音刚落,江面上十几个浪里白条向我飞游而来。大家把我紧紧地围在中间,护卫着我游向岸边。江堤上的人们也飞奔到水边,他们焦急地向水中张望着。到了浅水区,打捞队员们接过孩子的遗体。他大约十六七岁,身材差不多1.8米。此时他的身体已经展开,双眼微闭,好像睡觉一般。有人传下来一条白布单,轻轻地盖在孩子的身上。其他人在孩子遗体的上空支起一条大大的布单,将空中的阳光遮住。这是一种民间习俗,死者不能见阳光。人们把孩子抬到了岸上,岸上立刻响起一片痛哭声。此时,交通银行大楼顶响起了12声钟响,时间定格在中午12时。
原来,这个溺水孩子是通化市职业中学的应届毕业生,今年就要毕业参加工作或参加高考。这两天天气太热,孩子约了几个同伴到江里游泳,不小心溺水而亡。
孩子的亲属们痛哭着准备孩子的后事,工厂的领导也跟着忙活着。我和两位军人相互递了个眼色,穿上衣服悄悄地离去了。这是一次不成功的救人行动,被我们打捞上来的孩子永远也不会活过来了。
事后听说,溺水者和同学们游泳的时候,很多人就在江边。当发现孩子溺水的时候,除了那两名路过的军人下去救人外,其他人并没有伸手。两名军人下水的时候,溺水的孩子已经沉入水底,没有找到溺水者也是必然的。我比两个军人来得更晚,所以当天晚上也没有找到溺水者。
笔者上岸以后,有一个看热闹的人说:“救上来一个死的有什么用?你昨天要是再往里面找一找,兴许就能把他救上来。”
我没有和那个人辩解,他说得并不错,只是语言不大好听,我只能悄悄地离开。
1992年6月的一天,我去梅河口办事乘坐大巴车回来的时候,发现车上有两名小偷正掏别人的钱包。其中一个小偷把手伸向别人的口袋里的时候,被我当场抓住了。当时我兼任学校的保卫科长,身上正好戴着手铐,便一下子把那个小偷锁在乘客座椅的扶手上。那个小偷的力气比我大,差一点让他逃脱。另一个小偷在前排坐着,他急忙要求司机停车,下车跑掉了。
在笔者抓小偷的时候,车上的乘客们都躲在一边,没有一个人上来帮忙。当小偷的同伙跑掉以后,有几个乘客才说:“刚才下车的和你抓的人是一伙的。”
有几个乘客哭丧着脸说:“同志,我的钱也被他们偷了,你能不能帮帮我?”
笔者十分生气,说:“刚才我抓他的时候你们干什么了?自己想办法,到通化你们去向公安机关报案吧。警察在终点等着呢。”
其实,当某个不安事件发生的时候,确实需要有人见义勇为制止事件或危险的发生,但不能要求所有围观的人都能伸手援助。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让所有的人都冒着生命安全的危险去见义勇为也不现实。在没有出现生死攸关的情况时,很多人不会产生勇气的。对于这种现象,笔者虽然也非常遗憾,但能坦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