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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与胡豫生探讨杀师案件

(2008-11-11 00:02:59)
标签:

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胡豫生

分类: 杂文集

 草草读了胡豫生先生转发学生杀害老师案件的博文。大概之意:教师在教育落后生的过程中,电话通知了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令孩子轻生,造成了学生连砍教师数刀的血案。先生最后,提出了教师尊严的问题,教师权利如何保证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共探讨。

 我认为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几个方面。

 其中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然而在家庭教育中,作为教育主导者的家长,教育方法和内容视待提高。孩子在家庭教育中是孩子习惯养成,初步人生观培养和建立的初步时期。

 独生子女家庭,往往首先娇惯孩子,造成孩子说不得,碰不得,冷不得,热不得……其实,往往是害了孩子。这样的教育结果势必让孩子形成了“娇骄”二气,等发现了问题,又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矫正。由一贯的宠爱,变为棍棒的教育方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以前也在一些文章中谈到,家长是孩子的上帝,强调家长给孩子营造环境的重要性,强调家庭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因此说,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单纯是学校教育的问题,从侧面反映出家庭教育的失败。诚然,如何提高部分家长教育素质、能力迫在眉睫。

 学校教育也存在问题。我不想具体论述什么,只提几个问题:素质教育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如何具体实施?学生的思想教育怎么与时俱进?如何把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的实际生活、学习相结合,不是一味的背了几本思想教育课本?学校教育中学生为什么不行进挫折、磨难教育,反而连体育、艺术等学科挤兑在缝隙中生存?

 社会教育同样至关重要。我们的社会,才是最终检验、接受教育成果的舞台。但社会又是实施教育的大舞台。这里不再展开,只是觉得,在近几年的舆论导向中,似乎社会舆论导向在矫正教育存在问题的同时,少部分人有丑化教师形象之嫌。呼吁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正如呼吁药品的改革一样,不能丑化一个群体。社会应当肩负起树立教师威信的责任,应该给教师以体面的尊严,这样教师才能自信的主导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社会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千万不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势必会极大戳伤教师群体的积极性。

 总之,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教育不是单纯的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一切都向学校教育要成果,向教师要成绩似乎急功近利。

 

 聊聊几笔,算是对胡豫生先生之邀交差,不当见谅。

 

 

 2008-11-11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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