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逸事》之《曾子问听狱之术》(2020年11月17日)
(2020-11-17 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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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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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狱”有时也表述为听讼、折狱或断狱等,就是审理案件,量刑定罪,实施处罚;“术”是途经、方法、策略等。由于孔子曾经担任鲁国司寇、大司寇等职,掌管刑狱事务,他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孔门弟子经常会向他请教相关问题。
受孔子影响,曾参对听狱问题也颇有研究,他的弟子阳肤被聘为鲁国士师(典狱官),就曾专门向他请教听狱问题 []。当然,曾参的听狱经验又是受教于孔子的。
有一次,曾参向孔子请教听狱之术,孔子答道:“听狱之术有三个重要原则:一是‘宽’,即对控辩双方要宽容,无论对错,都允许他们尽情陈述,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二是‘察’,即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案情;三是‘义’,即分析案情要合情合理,符合正义。听狱不能做到‘宽’,就容易发生错乱;宽容不能做到‘察’,就容易混淆是非;断案不能做到‘义’,就容易发生徇私枉法行为。在听讼断狱过程中徇私枉法是会激起民怨、激化矛盾的。听狱者要善于从陈述言辞中了解真情,从真情中寻求正义。所以《尚书·吕刑》中说:‘判罪时没有刑律依据,就应该比照相关条文,不要让判辞出现差错或混乱。’”
(《孔丛子·刑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