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逸事》之《哀敬折狱》(2020年11月16日)
(2020-11-16 15: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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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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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敬折狱”一语出自《尚书·吕刑》,“哀敬”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秉持的一种敬慎、哀悯态度,这是古人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折狱”是听讼断狱,孔子曾称赞子路道:“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 [] 意思就是,子路折狱能够秉持公正,即所谓“咸庶中正”。
“折狱”的目的在于判定罪行,实施刑罚,因此听讼者必须态度坚决,惩处严厉,决不能心慈手软,有所姑息,然而这与《吕刑》中所强调的“哀敬折狱”就形成了对立,于是弟子冉雍就此向孔子请教道:“‘哀敬折狱’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孔子答道:“古代听讼者对于弱势人群格外关照,他们仔细分析贫困者的致贫原因,体恤鳏寡孤独者的生活苦衷,对于那些无族人照料的老者、弱者以及不肖之人采取特赦,因为只有了解这些人犯罪的真实原因,才有可能对他们产生哀悯之情。听讼者每一次判决都必须格外慎重,因为被刑杀的人(大辟之刑)不可能复生,被刑残的人(劓刖之刑)也不可能恢复原貌。古代听讼者在听讼断狱过程尽量遵从以下几个原则:不对老者施刑,因为这样有悖人伦;不对弱者施刑,因为这样过于苛刻;对于那些可以宽恕的罪行就应该赦免,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刑罚精神;判罪量刑时尽量从宽处理,这样可以避免矛盾激化。总而言之,原谅小错,赦免轻罪,不对老者和弱者实施刑罚,这是符合周文王‘明德慎罚’的折狱原则的。所以《尚书·吕刑》中又说:‘如果听讼者对于实施刑杀存有疑义,就应该赦免。’《尚书·大禹谟》中也说:‘与其枉杀无辜之人,不如错失有罪之人。’”
(《孔丛子·刑论》)
[] 《论语·颜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