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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逸事》之《刑弃灰于街者》(2019年12月15日)

(2019-12-15 15:20:14)
标签:

历史

文化

时评

分类: 日志


商朝有一条法律:刑弃灰于街者。意思就是,如果有人把灰倒在大街上,就会被处以断手之重刑。子贡认为这条法律过于严苛,不近人情,他说:“把灰倒在大街上是轻罪,处以断手之刑是重罚,古人未免太残酷了!”

孔子说:“制定这条法律的人深谙治国之道。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有人当街弃灰,大风吹过,灰尘飞扬,必然会遮蔽行人的眼睛;行人眼睛被遮蔽,盛怒之下,就必然会与弃灰者发生争斗;行人与弃灰者发生争斗,事态不断扩大,就必然会引发双方氏族的群体争斗,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这条法律条文并不严苛,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当街弃灰看起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如果不能有效禁止,极有可能演变成一场无法控制的恶性事件,所以必须对这种行为处以重罚,防患于未然。我们研究古代法律,不能只停留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而应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这条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当政者要从简单易行的小事入手,用重刑来严加防范,这样人们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了,谁也不会因小失大,以身试法,于是当街弃灰的不当行为就可以得到有效制止。这正是古人施政的高明之处。”

当然,孔子真正崇尚的是德治,刑罚只是实现德政的一种辅助措施或手段,因此他所追求的是一种“威厉而不试,刑错(放置)而不用”的理想状态 []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 《孔子家语·始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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