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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逸事》之《朝七日而诛少正卯》(2019年9月6日)

(2019-09-06 16:02:16)
标签:

历史

文化

时评

分类: 日志

 

少正卯是与孔子齐名的鲁国名流,少正或以官名为氏[],关于他的身份问题,历来说法不一,有人说他是贵族大夫,也有人说他是在野学人(野鄙之人),按照常理推断,后一种说法比较合理,因为春秋时期大夫是无权诛杀大夫的,国君也只能流放或赐死,孔子当时虽然位高权重,官至行摄相事,但是仍无诛杀大夫的权力。

孔子与少正卯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他们既是政治主张不同的敌对者,也是学说思想相悖的竞争者。早年少正卯也在曲阜城中开办讲学,设帐收徒,与孔门儒学形成竞争关系,由于他行为乖张,言辞诡辩,思想观点标新立异,因而在年轻士人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一段时间,孔门弟子也纷纷改投到他的门下,致使孔门“三盈三虚”。孔子认为,少正卯所传播的那些异端邪说蛊惑人心,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予以强烈谴责,所以他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又说:“巧言令色,鲜于仁!”[]

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迎来了政治生涯的巅峰时期,他由大司寇擢升为行摄相事,这个职位相当于代理政卿,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孔子升迁之后,满面春风,喜形于色,子路觉得孔子如此得意有失君子风度,于是就故意问道:“弟子曾听说,有德君子遇到祸事面无惧色,遇到福事也不得意忘形,而如今老师您得到高位,却抑制不住喜色,这是为什么呢?”

孔子答道:“你说的固然不错,但是还有一句话:‘君子虽然飞黄腾达,但是仍能以谦卑待人为乐。’这是我必须努力做到的。”

孔子一朝大权在握,便动了杀机,他坐朝理政才七天就公开诛杀了乱政者少正卯,刑戮是在朝廷门外的两座高台之间执行的,刑后又在朝廷暴尸三日。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决心之大、行动之快、手段之狠,在朝野上下引起了巨大震动,各种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当时孔门弟子都聚拢过来围在孔子身边,虽然所有人都不说话,但是表示反对的意见是统一的。子贡是最后一个赶到的,他上前责问孔子道:“少正卯是鲁国知名人士,他在民间声望很高,各方学子对他也顶礼膜拜,然而老师您刚刚执掌朝政就诛杀异己,这样做恐怕不妥吧!”

孔子却不以为然,他对子贡说:“你坐下来仔细听我分析诛杀少正卯的真正原因。人们都以为盗窃是危害极大的重罪,必须严惩,其实盗窃只能危害一时一地,并不能真正动摇统治根基。天底下最大的罪恶应该是以下五种:一是通达事理而又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又坚定固执,三是言谈虚伪而又口才捷利,四是记叙丑恶而又广闻博记,五是纵容错误而又加以掩饰。以上五种罪恶行径严重危害了礼制秩序,扰乱了人们的正常思维,所以如果有人犯有其中一条,都将会被当政者无情诛杀,而少正卯则是五罪并犯,罪大恶极!此外,少正卯此人极具煽动性,他居处一地就能够迅速聚集大批门人信徒形成动乱势力,他的言论足以掩饰邪恶而迷惑众人,他的强势足以离经叛道而自立门户,这种人就是极其危险的奸雄,必须立即诛杀!”

为了强调诛杀少正卯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孔子还列举了历史上治国者诛杀乱政者的七个著名案例: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这些案例都经过了历史的检验,实事证明,这些诛杀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最后孔子又引用了《诗·邶风·柏舟》的诗句:“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意思就是,如果任由道德败坏者传播异端邪说,那么他们就会聚众成群,危害统治,这才是真正令人担忧的事情!

从表面上看,孔子与少正卯之间矛盾冲突属于意识形态之争,因为孔子为少正卯所罗列的种种罪名都只停留在“心逆而险”、“言伪而辩”、“记丑而博”等尚未付诸实际行动的阶段,并未对现实统治造成实质性的破坏。但是孔子观察和思考问题是极其敏锐的,他深刻地意识到,治国者要维持现实的统治秩序,就必须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对于异端邪说的传播者就必须坚决惩处,果断迅速,不能有一丝怜悯或一点疑惑,否则就会误国误民,贻害无穷。所以后人在评价此事时说:“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关于“孔子朝七日而诛少正卯”之事,《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均未语及,《左传》《国语》等史书也不见记载,最早的记载出自《荀子》,后来《史记》《说苑》《孔子家语》《尹文子》等书也有记载,内容大同小异,因此有人对此事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此事可能是《左传》中的驷歂诛邓析案之误,或者是由后人编造出来的一桩伪案,种种推测至今尚无定论。在某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又有人把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上升到儒法斗争的高度,进而揭示了阶级斗争的残酷性,这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荀子·宥坐》、《史记·孔子世家》、《说苑·指武》、《尹文子·圣人》)



[]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子产)对曰……”杜预注曰:“少正,郑卿官也。”

[] 《论语·为政》。

[] 《论语·学而》。

[] 上述人名,各种记载略有不同,这里以《荀子·宥坐》为主。

[] 《淮南子·氾论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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