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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事件评述》之《管仲夺伯氏骈邑》(2015年8月11日)

(2015-08-11 16:12:20)
标签:

历史

管仲

齐国

重罪

孔子

分类: 《论语》事件评述

 

《论语·宪问》:“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

 

孔子臧否人物向来惜字如金,他常常只用一个字,如陈文子之“清”、臧武仲之“知”、卞庄子之“勇”、史鱼之“直”等等。这里的“或”接连提出子产、子西和管仲三个人物,请孔子一一评述。孔子依次评述为“惠人”、“彼哉”和“人也”,三者在格式上不统一,因此前人认为此处在“人也”前面脱了一个“仁”字或“人”为“仁”字误。这样的推断应该是符合孔子本意的,[1] 而且与后面的“管仲夺伯氏骈邑”之事也相吻合。

管仲在齐国推行内政改革时,为了解决军备不足问题,实行“轻过而移诸甲兵”的办法,让有罪之人用兵器和铜铁来赎罪:“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鞼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閒罪(疑案),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2] 此举一出,齐国很快就实现“甲兵大足”。对于那些犯有重罪的贵族大夫,管仲则依法剥夺其家产食邑,免除死罪,贬为庶人。

伯氏,名偃,春秋初期齐国公族大夫,食邑三百户,此为下大夫之制。骈邑是伯氏食邑,《水经注》:“巨洋水迳临朐县古城东,古伯氏骈邑也。”伯氏因犯有重罪,本当诛杀,管仲依据新法令,将其骈邑三百户收归公室,以抵死罪。伯氏感念管仲法外开恩,得以保全性命,因此饭疏食而终老无怨言。

“管仲夺伯氏骈邑”之事,充分体现了齐国在推行法治进程中的灵活性,既坚持依法治国的刚性约束,又体现亲疏有别的人文关怀,这种刚柔并重的为政策略是有别于三晋法家的。



[1] 《论语·宪问》:“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2] 《国语·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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