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事件评述》之《父攘羊而子证之》(2015年8月7日)
(2015-08-07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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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孔子父亲子为父隐以法治国 |
分类: 《论语》事件评述 |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是一个孔子与叶公对话时扯出来的话题。叶公向孔子夸耀道:“我们乡党有一个坦诚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盗了别人家的羊,他居然向官府举报!”孔子听后不以为然,缓缓说道:“我们乡党坦诚正直的人不是这样的,如果他的父亲偷盗了别人家的羊,他一定会帮助父亲隐瞒。我们对‘坦诚正直’品格的理解是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当时他们想用“父攘羊而子证之”这件事情说明什么问题,现在不得而知,但这个话题很有意思,值得探究。
“党”为乡党,“直躬者”是品行正直的人的代名词(有人认为“躬”为人名),“攘”为偷窃。这件事情很具有典型意义,可以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以及文化习俗等多个角度来进行研究,甚至可以作为教学案例。事情其实很简单,以叶公为代表的荆楚人认为,父亲偷盗,儿子告发,这种大义灭亲的品格就是“直”,而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原人则认为,父亲偷盗,儿子隐瞒不报,这种亲情为先的品格才是“直”。同一件事情,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评判标准和价值取向,真实反映了中原文化和荆楚习俗之间的差异,同时也反映了以礼治国和以法治国两种政治观念的差异。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孔子倡导以礼治国,其理论基础是建立以亲情关系为纽带的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天大地大,亲情为大,不能因为父亲违法而斩断血缘联系,因此“父为之隐,子为父隐”是符合以礼治国政治要求的正确行为,是真正的“直”;叶公则倡导以法治国,国无法不立,人无法无行,任何人不得徇私枉法,更不能因亲情而法外开恩,因此“父攘羊而子证之”是符合以法治国政治要求的正确行为,是真正的“直”。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孔子倡导以孝为本,“其为人也孝悌而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 显然,“孝”在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中是高于“仁”、“忠”等道德规范的最高范畴。而“直”只是一种近似于“忠”或“信”的道德品质,卫大夫史鱼能够做到“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孔子称赞其“直”,[2] 这种“直”近似于“忠”。微生高特意到邻家去转借醋给人,孔子对他的“直”提出质疑,[3] 这种“直”则近似于“信”。与“孝”相比,“直”是一种从属于“孝”的道德规范,按照层级高低排序,“孝”为最高范畴,其次是“忠”或“信”,再次才是“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体现了父慈子孝的道德要求,因此应该大力倡导;叶公则认为“忠”是最高范畴的道德规范,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君权观念,忠于国君为“公”,父子相隐则为“私”,任何以“私”害“公”、以“孝”害“忠”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坚决制止。“父攘羊而子证之”符合忠君报国的道德规范,因此应该大力发扬。
此外,这个问题还可以从社会学或民俗学等角度来进行分析,结果也一定很有意思。
关于“父攘羊而子证之”之事原本是没有结果的,于是后人进行了各种演绎,从而使这件事情变得富有戏剧性了。《韩非子》载:“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4] 直躬者向官府告发父亲的违法行为,结果反而被楚王杀死,韩非子认为这都是“儒以文乱法”的结果。《吕氏春秋》的记载更加荒诞离谱:“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其父)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5] 直躬者向官府告发违法犯罪的父亲,先尽忠君之道,然后自己再替父受刑,后尽孝父之道。他的行为感动了楚王,楚王最终赦免了他。显然,故事的编撰者对于这样的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他借孔子之口对此提出质疑,他认为直躬者反复折腾完全是沽名钓誉,如果让这样的人得逞,那么“信”也就不成为“信”了!当然,这些后续记载都是后人杜撰出来的,无非是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因此基本没有什么史学研究价值,但就编故事而言,其中不乏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