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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话】能有力对“剩宴”说不的,只有法律

(2015-11-03 19: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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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明话】能有力对“剩宴”说不的,只有法律

文/周明华

近日读报,看到一则颇有意思的消息。说的是,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网曝后引发极大关注。事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目前,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作为一家饭店,不是行政执法机构,当然没有权力罚别人的款。而消费者,不能“眼大肚皮小”,因是自助餐就任性“狂取”,剩下了近三斤食物,如此浪费,其行为当然不妥,也是可耻的。这两个问题显而不见,没啥辩论价值。倒是这几个顾客的举动,似乎有故意饶“法律之缺”痒处的味道。据餐厅称,开始顾客同意就浪费的食物交100元食材费,但到柜台后,这几名顾客却有些反常地坚持要按餐厅规定办事,按50100元的罚款,执意要给浪费的食材称重,于是交了2400元罚款。

不难看出,顾客原本就知道,餐厅没有行政处罚权,他们就是想制造一点小关注,扯高一些人气指数,或许想弄出新的一个“青岛大虾”事件,于是自挖一个“天价处罚大坑”,主动跳了下去。这不,三天后餐厅便乖乖退回所有的罚款。只不过,这次几个人即便做够姿势,欲跳出大声响,最后还是没啥动静,舆论见多视广,不再甩你了。要说,“浪费可耻,节约光荣”,这是每一个中国人自小就朗读在嘴上的一句熟语。这几个顾客不解餐厅倡导节约文化的“风情”,硬是带有戏谑味道的让餐厅出了这个“丑”。

这个“丑”当触醒我们跟进反思,对一些人的浪费行为,到底该如何制止和处理。用传统的道德说教的办法,是否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所需。我们是否也该出台一部专门的《反浪费法》,用法制的笼子来关住一些人的“浪费任性”。光盘”可敬,“剩宴”可耻。这个道理似乎大家都懂,但监管这样的浪费行为,却长期缺失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试想,如果有一部《反浪费法》,这6名顾客岂敢在餐桌上留下一大堆“剩宴”?到那时,就用不着餐厅冲上前台,法律的拳头即会逼其“吃不完兜着走”的。

要知道,我们国家是如能如何也浪费不起的。“盛宴”和“剩宴”成风,与我们的经济实力、生产水平、资源储备极不相称。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实则是前人不顾后人生存之需,自个快乐挖后人墙脚。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还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铺张浪费。党的十八届五次全会明确指出,再过五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不用说,扶贫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这从侧面反映了反对浪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周易》说,“君子以俭德避难”。荀子说,“四方之国有侈离之德则必灭”。奢靡从来就与家国兴衰连在一起。“舌尖上的浪费”已成一大社会公害。有人估算,中国人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全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折合粮食约500亿公斤,相当于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如果把这一大笔浪费的粮食节约下来,形成一种造血功能,想必对“贫困县全部摘帽”扶贫工程是一重大贡献。

当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提高衣食住行的档次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消费一旦造成大量浪费,就不仅助长奢靡之风,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此风不但腐蚀人的心灵,消磨人的意志,而且会造成社会仇富心态的滋长,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总而言之,反对奢靡浪费,是我们社会必须始终坚守和倡导的理念。要强化反对浪费的执行力和惩戒力度,需要尽快启动法制按扭,用“法拳”来遏制一切浪费行为。

【明话】能有力对“剩宴”说不的,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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