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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诸如装高音喇叭来“炮轰”街头嗓音的类似不雅镜头,在各地已非鲜见,单就见诸媒体的案例便不少。但这类让城市公共治理者甚至普通市民跟着一块儿蒙羞的镜头,却一直是“只有曝光、没有疗伤”。夜半三更时,楼下划拳声声、噪音阵阵、油烟飘飘,楼上居然在投诉无用之后,逼着“以嗓制嗓”,陪着喇叭一起“黑白颠倒”,彻夜不眠。于是,不断有食客被“嗓”走,烧烤店老板不但继续制嗓以外,也装上朝天高音喇叭,于是一场旷世罕见、丢人现眼的“喇叭大战”在现代都市灰色上演。
这样的城市闹剧一夜夜鬼嚎不停时,职能部门才极不情愿地赶到现场,提出过两点双方“停火”的意见。一是取缔炭火烧烤,烧烤炉全部换成无烟烧烤炉;其二,晚上11点后,商户必须归到店内经营,不准再露天摆摊。随后,有关部门还每天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督促执法,不准商户再夜夜扰民。那段时间,果真楼下楼下的喇叭停闹,市民睡了一阵子的安稳觉。可很快执法人员“撤兵”了,“停火”意见又成了一张废纸,双方矛盾再度升级,楼上楼下的“嘴对嘴”的高音喇叭的线头再度接通,鬼哭狼嚎的声音,又开始一阵阵划破团结路上的夜空。
战火一度平熄,这至少说明对此有关部门是能够管好的,只是管的力度不够而己,又走上了一条“管一时、松长久”的老路。其实,并非我们对这样的城市嗓音束手无策。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第4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可见,楼上楼下的制造嗓音的行为都违法了。只要相关监管者没有将法律规定予以逗硬,没有督促“两点意见”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此,“喇叭大战”熄火后再度腾起了一股股刺鼻的硝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