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才是每一个讨薪者的“保护神”
(2011-12-07 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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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各地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为应急保障。(12月6日《新京报》)
为让离乡背井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兄弟姐妹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辛苦钱,使他们能高高兴兴地回家与家人团聚,过一个闹热年,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特别聚首,磋商发出通知,要求不拖欠工资,并且划定了两条红线,以期用行政手段阻断欠薪方的肆意踩踏。一条是10以下集体讨薪时,需当天立案并在7日结案,另一条是10人以下的讨薪者人均涉案金额超千元。我以为,这两条红线虽然很扎眼,但仍属我们常见的那种看起来很美,操作起来偏弱的行政号令。
因为两个数字的匡定较随意。为何是10人以上,为何不是有讨必究?试问9名民工集体讨薪,有关部门是不是就不用当天立案,也勿需一周内结案了?10人以上才引起重视,这个底线未免太低了吧;是不是10人平均涉案只有999元,我们的相关部门就不必尽快助其讨薪成功呢?实际上,1人讨薪和10人讨薪无本质区别,讨千元薪与百元薪也无轻重之差,法律应是每一个讨薪民工的保护神。因为被欠血汗钱的民工永远是弱者,即便这些民工凑不足10人集体讨薪,甚至只有孤单一人,相关劳动监管部门也应依法为其主张权益。
当前,之所以有关部门年年出文件治欠薪,年年黑心老板欠民工血汗钱不断,根源便是我们一直对此治表不治本,一年复一年的行政强调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工作展示”,表明自己对打击欠薪重视了。至于效果如何,那是后话。要从根本上遏制欠薪行为,必须用法治的拳头来展示威力。而期望用发文件的行政手法来替代法律,最终往往还是会走“一阵风吹过”的老路。实际上,我国本不缺法律,《宪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令不准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些地方还制定过看起来是动了真格的保障不准拖欠民工工资的细化措施,比如将一些单位的民工工资预存进银行,由银行每月代发工资。但一些企业总会有能力 “变通”,总有在劳动法规的执行与监管缺乏下顺利使出“拖薪术”。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机关,竟也加入到拖欠民工工资的“黑色方队”中。政府欠企业,企业欠包工头,包工头再欠民工。这让我们看到,当前再多的法律法规条款,再厚的红头文件通知,再响亮的领导痛斥和批示,最后都成过眼烟云,收效甚微。
所以,当前我们社会亟待整肃劳动维权之疲的社会现状,找到民工频频被侵权的制度性根由,并加快社会扶弱的步伐和理顺劳动不公与劳动监察之疲的所有制度性成因。若我们社会再不引起足够重视,仍然对此掉以轻心,要么认为拖一拖事情就过去了,要么认为发一通行政号令就鸣金收兵了,而不跟进相关保障措施,不跟进维护法律尊严的执行力,那么,下一步估计就不是10个民工集体讨薪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