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应该忧虑哈药总厂会被赔死
(2011-06-15 1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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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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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
哈尔滨制药总厂近日废气废水污染被曝光,引起关注。但鲜为人知的是,哈市居民刘珉、刘璋兄弟一家父子三人,已被这家全国知名药企 “臭了十年”。至今,他们状告哈药3年多,却得不到任何结果。刘珉称,他2007年10月起诉书递交到哈市一法院,立案两年后才审。他说:“曾有一名法官对我说,老刘啊,要是给你立案,将来哈药总厂不得赔死啊?”(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当地居民“被臭十年”无处申述的命运,正是松花江屡屡受到污染黑手施暴而清水永不可追逆的可悲命运。日前,哈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和该厂环境保护部部长韩洪彬专程到京,正式向公众道歉。不仅是哈药总厂偷排松花江,致其水系被污,而且2005年中石油“吉林之爆”还致松花江被污染。6月1日,环保部称,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
中石油自己因管理不善致松花江流域严重污染,国家投入了巨额治污费,而中石油竟像“局外人”一样,只是象征性地向当地政府捐助500万元,和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100万元罚款,便像淡看公众持续不断的“自己做错事、纳税人买单”的质疑;而哈药在面对排污与臭气影响当地居民,竟能气质神闲地无视居民权利十年之久。这名法官看来颇有“全局眼光”,善解“哈药”难处,忧虑若立居民索赔之案,哈药会赔死。法官成“市长助理”,关你事的居民健康权受损,你不忧虑;不关你事的企业利益,反倒这般在意。
实际上,中石油和哈药,他们污染环境的内幕曝光后,我们所看到的不仅是大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的诚信道德的大面积缺失的问题,而是一种公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少数股东用获取超额利润的办法去破坏环境之后,所有的道歉均于事无补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国际惯例,尽快依法启动相关彻查、究责体系,追查谁是“吉林之爆”与哈药总厂多年排污未被叫停、未得到法律惩处的那把遮阳伞,严处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的所有责任人,并依法对当地居民进行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
我们知道,因企业管理问题导至水系和环境被污的国际通行作法是,处罚大单当由肇事者自己全额独担,而且对附近居民的经济赔偿也是顶格处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下一双偷排、直排水系的环境污染的黑手伸过来。2007年,“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在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为此,美国执法部门要求这家跨国公司向当地居民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
人家企业致污,肇事者便全额投入“消污”,并赔偿居民损失。即便赔偿被污居民的金额过大,而致破产,肇事者也没理由吭半声;我们却是企业排污,纳税人埋单,而且受污居民鲜见赔偿,这岂非纵容排污吗?所以,我们当前除了在法律与行政体系上理顺环保“一票不否决”障碍外,需尽快与国际接轨,让当地居民有权对污染户说“不”。尽快立案并公开审理受污居民索赔案,即便哈药或中石油会为之赔死,也是当地经济部门的事,与法院没多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