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途径不畅,被送疯人院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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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文
9日这天,读到两则环境被污消息。浙江松阳县樟溪乡肖周村村民李体法拦住浙江环保厅厅长徐震,告樟溪乡政府污水直排江河中的状。他成了浙江版徐武,被送进治疗精神病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强行关押治疗3天(《时代周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被曝偷排乱放:工厂周边废气排放严重超标,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恶臭难闻。而该企业年广告费达5亿多元,投入是环保的27倍(《北京日报》)。
显然,这两个镜头均透着行政权力大过法律的惯性思维,透着行政强权的傲慢与偏见。政府本应是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楷模,却成了直排污水至江河的污染黑手,下游村民纷纷置喙。而37岁的李体法是一条血气方刚的汉子,一直向县上和市上举报污染问题,并直到拦下环保厅厅长徐震告状。但他的这一切维护当地居民权益不受损伤的义举,却换来了与武钢职工徐武一样的可怕命运,被一双双强权之手硬性拽进疯人院;同样,哈药偷排直排松花江,给当地居民造成伤害,曾多次遭遇环保指责,但这种违法行为居然能继续下去。
所有这些,都给公众心里渐渐投下了“法律不足信、权力有威力、财大能气粗”的社会意识的阴影。特别是,我们纵观李刚案、药家鑫案这一类案件的公众舆论,几乎都是将担忧的方向指向权力是否绑架司法,行政干预是否阻挠司法公正,年年数亿广告费的财团强势是否左右媒体舆论的评价方向,法律权威寄生于行政屋檐之后,是否会真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对公民而言,是“法律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 李体法的“被精神病”,原来是乡长、乡党委书记认为他固执地缠住官员维权,像一个神经病人。这显然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以权代法的行为。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环境污染的世纪之痛。一些江河沿岸的化工厂,制药厂等除了短期让地方政府的GDP账簿上的数字急蹿几个碎步之外,不久便宿命般为“直排、偷排”无奈埋单。表现为城市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生态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未污染之前人们“冷污”,“排污”之后政府再不得不投入巨额财政治污,而此时往往已是积“污”难返。拿哈药直排污水至松花江来说,2005年中石油爆炸致松花江被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但这些钱真地起到了“去污”作用吗?这还是个未知数;同样的淮河治污,国家已先后投入近200亿治污费,却仿佛是向河里打了个“水漂”。
所以,我认为我们当前除了在法律与行政体系上理顺环保“一票不否决”障碍之外,需尽快与国际接轨,让当地居民有权对污染户说“不”。不管排污者是不是政府部门,也不管他们是不是财大气粗的强势企业。我们都需尽快理顺像李体法这样的环保义士反而受气的维权路径的所有淤塞,并尽快启动相关法律问责程序,追加相关企业排污给当地公民的环境被污的经济赔偿,给大家上一堂鲜活的普及环保法的大课。这样,才能让李体法这样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公民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