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让路桥五倍吐出多吃部分
(2011-05-20 0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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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记者近日分赴浙江、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对网传的“路桥费排行榜”进行核查发现: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总投资1.78亿元,1996年已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0多亿元;台州椒江大桥收费已近10年,继续收费竟为“建二桥”;广东三水大桥收费起止年限从1993年11月23日到2049年9月22日,时间长达50多年;收了26年钱的济南黄河大桥还要再收6年……(据5月19日新华社)
“买路钱”、万民怨。关于路桥超期收费,我不知道看过多少此类让人脸红耳热的报道了,我也不知道,这样的违规收费与批评报道还要延续至何时方止?实际上,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之第一款明文规定,政府还贷路桥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也不超20年。同样该法规第49条规定,擅自设卡该终止的收费,应强制拆除收费设施,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之所以路桥成一些占据公共资源机构的“印钞机”,之所以这群几乎受到13亿国人痛斥的“路霸桥霸们”仍有底气继续装傻,根源便是我们的依法惩处的力度太弱。不仅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不评价、评回应,而且有涉严重超期收费的地方政府部门,也跟着大玩“鸵鸟术”。今天,你这儿曝光一台超过10年仍在超期收费的“印钞机”,相关部门便将“鸟头”埋入沙堆;一觉醒来,另一处又被曝光数棵超20年仍收费的“摇钱树”,正摇得晌银满地。反正鸟头埋于沙中只需一两日,新的乱收费丑闻即可出现,于是这些“鸟头们”都能重新钻出沙堆,仅需稍稍抖动一下“鸟毛”。
就在上月,权威至央视便曝光了广州花都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竟然长达50年之久,收费所承认目前1年收费4000万左右,而当地媒体称18年来至少收费10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这够吓人了吧,但当地政府部门居然仍对此保持神奇的“蛋定”,一直对资金去向避而不谈。谁给他们“蛋定”的底气?不外乎还是我们依法惩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动作一直不见迈动,使上述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任人那些多吃多占者肆意践踏。像此类违规乱收费,有关部门为何不尽快启动究责惩戒机制,尽快去兑现上述49条所规定的相关追罚措施呢?
花都公路超20年后的这18年收费均系违法所得;黄河公路大桥经审计署公告,违规收费10多亿元等,我们的更为权威的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应将他们作为逼“印钞机”停印的典型标本,依法公开惩处,沿着法律途径,用法律之拳挥至他们身侧。逼其使超期、超额收取的费用全部吐出,并比照前述规定,顶格让其5倍吐出多吃部分。并且让违法谋利者和上两级行政管理者捆在一块儿受到严厉问责,最终将这几起“标本”的成因、代价、教训予以公示,并置顶国家交通部网站首页。以期尽快依法、从快地整治路桥乱收费歪风,给饱受其苦的民众和历史一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