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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服刑仍当官的“内鬼”捉不得

(2010-12-06 12:59:3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一年前,陕西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考察。引发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彦免于刑罚。11月19日,西安公路研究院党委书记胡兴民回应称,举报者是为了竞争副院长的位置,“举报者是内鬼,我们正在查。”

 

胡兴民不但表示要捉这只为他们添了麻烦的举报“内鬼”,还大大地为李彦犯下的行贿罪叫屈。他称,李彦向河南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副总工程师齐邓林送钱,是该院集体研究决定的,李彦是 “替人受过”,“他被关了几个月,放出来后他又开始给单位找工程……李彦是我们单位的英雄、功臣”。虽然胡兴民此论貌似有理,但夸大了。中国即便什么都缺也不缺想入“仕”、想作副处级国企高管的人,离开了李彦研究院仍有国企身坯,而陕西交通厅更不会弃之不顾,研究院照样会像地球一样运转。

 

别留恋像李彦这样的“英雄”,英雄只是一个传说。因为,刚刚从看守所里放出来的李彦所表现出来的为研究院拉工程的热情和能力,我看并非是要拯救全院职工于水火之中,更像是一种本能的自救行为,使自己的副处级干部身份得以有惊无险地保留。况且,他的这一行为,于我们构建良性、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形态构成极大的伤害。他完全可以拒绝执行这种违法的单位行贿行为。所以如今看来,有背景的“妖怪”都被救走,无背景的“小妖”才被一棒打死。若胡兴民认为集体利益共罪可以脱责的话,那行,相关反腐机构应打破利益链,一举将这一窝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揪个干净。

 

所以,胡兴民这种明显的有侮辱公众智商倾向的灭火式回应,实在是荒唐透顶。因为服刑者必须为自己的犯罪付出应有的代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文规定,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现在有关方面不但不去积极较正自己的偏航行为,反而煞有介事地要兴师动众、捉“举报内鬼”,这让人不寒而栗的同时,真切地感受到权力的恣意和傲慢。

 

这隐喻了一个冰冷的社会现实。当前,我们仅需稍加留意便会发现,此类案例单是见诸媒体的便不少。不仅“带病”官员复出成风,而且屡见一些机关事业及国企官员带罪任职。所以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的这种事情只是我们社会的冰山一角。不久前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从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毋庸讳言,在这一大批未入监的职务犯罪者中,仍稳坐官椅估计还不少。显然,这对官场问责与严管公权构成明显伤害,理当引发我们社会的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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