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纳闷,为公务员开了小灶的社保法没人痛批!
(2010-10-30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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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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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小灶”未铲,舆论还应盯紧点
周明华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法律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该法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实行。(10月30日《成都晚报》)
窃以为,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社保卡实现全国“一卡通”,只不过是财力与技术问题,予以解决不难。因为我国年财政收入已迈进8万亿大关, “国富民富”已植入国家意识,社保金随人流动也非高科技。难于解决的恰恰是“养老不公”这道社会命题。这也是社保法三年来四度审议。此时,我耳旁再次响起三年来人们对该法的一条“不公尾巴”的置喙之声——第二章之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后一句补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年前法律准备为公务员再次挥锄挖出的这个养老金“小灶”一经媒体曝光,便受到了除了公务员之外的公众几乎一直地诟病,纷纷在大众传媒上发文、发贴,呼吁将数百上千万公务员队伍公平而理性地拉入社会养老统筹的这条“公平河”中。因为法律所说的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当然也是职工,没有一丝理由置身于“职工”之外。由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推出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双轨制,这一制度的长期负面发酵,酿制了同样的几十年劳作,公务员却在养老金上出现高人一等或“数等”的不公现象。
这一制度几乎是“公考热”持续发烫的根本诱因,是阻碍青年人创新创业的拦路虎。即便广大企业职工高风亮节,即便国家财政有能力发放这笔公务员的退休金,也理当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深度反思。而且,让人更为纳闷的是,这种畸型的制度居然能一运行就是整整20年之久。事实上,只有国家全员职工的社保公平接轨,实行全国一盘棋统筹,并在技术上实行一卡缴费与一卡领金,才是远离私心抵达公平的透明路径。如果包括人保部及下属的政策制定者的各级官员,一直不用着急自身养老金的自缴问题,并津津乐道于自己的退休金比同级别的大多数企退职工多出一倍甚至数倍的等级落差,那当然会极力维护这个“小灶”不被铲除。
现在看来,之前四度审议中,公众广泛期待的切割掉这条法律的“不公尾巴”仍是一种美好愿望罢了。如今生米已然煮成法律的熟饭,专门法律已成定本,我们感到遗憾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为此,我们只能本着次优原则去选择填补“养老不公”的路径。笔者建议公众与舆论应将“公务员养老金另作规定”盯紧些,推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公务员养老金管理办法,使这一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使公务员即便不能参加社保统筹,也该停下养老金增长的急行脚步,等着企退职工快速涨上来之后再前上行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