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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走丢找警察,警察走丢登报纸?

(2009-10-21 17:46:0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10月中旬,湖北阳新县公安局在当地一家晚报上连刊两期“寻人启事”,寻找“失踪”的派出所副所长张绪来。今年6月,新县陶港镇派出所副所长突然神秘“失踪”,县公安局与其一直联系不上。此前有消息称张绪来因参与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所以出逃。对此,阳新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情况不明,不便于下结论。(10月21日《楚天都市报》)


在原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去年出国考察滞留不回,一举成为著名的“杨不归”之后,阳新县陶港镇派出所的张绪来副所长,硬是又来给纳税人胸口添堵,让百姓的口头禅里又多了一个新词——“张走丢”。咱百姓迷路走丢了,亲属可以打110找警察,而今陶港镇的这名身为副所长的警察走丢了,该县公安局在出手时似乎有些迟疑不决、心事重重。最后只能出钱去登报纸找人。恕我寡闻,这一“寻警”方式,笔者还是闻所未闻。


县公安局缘何这样突发奇想,用登报寻人的方式去找副所长呢?该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解释称,因张绪来3个多月未上班也未见人,公安局要严肃追究此事,目前还是采取人性化操作,以公开登报的方式,向张绪来下达最后通告,希望张绪来主动回来接受处理。窃以为,如此“寻警”,虽然看起来是对下属副所长的一种人性化表达,却是对《人民警察法》精神的一种公开背离,是对法律的“不人性化”。并且让具有知情权的公众继续和“张走丢”一道玩捉迷藏的游戏。


实际上,从该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的话里,我们似乎窥出了一些端倪。一个副所长,平时为民守安全夜的表现怎样,是不是爱赌并欠债,想必局里不可能毫不知情。张绪来无假无到都三个月了,局里一直不慌神,恐怕是知道张副所长不是真走丢的。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均有明文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张绪来这般大踏步地“走丢”了三个月之久,时间早就迈过了这个期限,缘何我们的行政与法律究责脚步依然还像挂了铅块般沉重呢?

  

窃以为,对张绪来无故走丢的这类官场丑闻,不能再任由“老子”劝归“儿子”的游戏玩下去了。至少对张绪来的立案调查与追责,不应是直接的上级机关和上司。我们理应启动与其无直接关系机构的追究程序,如果“张走丢”真是因赌欠巨债而出走的话,那么,我们更应尽快找回他,通过法律的程序解决后续问题。看得出来,为了不扩大负面影响,伤及公共形象,该县公安局是力图将此“家丑”捂在小被窝里,并巴望尽快自行了断。孰料这种“捂盖子”的作法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只能加深公众对此的悬疑,并让公共形象进一步受损,不利于公正、公开地解决这起官员“走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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