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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职工培训费”传导到最后一个环节

(2009-08-09 16:20: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的“我国拟提取职工工资1.5%2.5%作为培训经费”的说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日澄清,这是一种误读。准确表达是:“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是指从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培训,不是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钱。


诚然,国家出台提取职工培训费的政策,是职工技能疲弱形势的一种倒逼。因为,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技工供不应求的窘局一直未破。此前人保部调查称,当前技工短缺的主因是,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投入不够,重使用轻培养。但我依然对人保部如此快捷的“纠误”之举感到纳闷,昨日黑字印在“白屏”上说:“我国拟提取职工工资1.5%2.5%作为培训经费”。一觉醒来就改口说是百姓误读,如此高频率的“误读”,到底是政策拟制者的“行文疏漏”,还是百姓理解力赶不上形势?


此培训费“纠误”路径,颇似近日白酒消费税之争。国家先是传出对烟和酒提高消费税,但话音刚落,众名酒“闻税而涨”,有的名酒涨幅已超10%。有关部门原本几天前还强调,烟酒增税不能将成本传导至最后环节的消费者手中,但这种“敬告”未起作用。8日这天,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回应,消费税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的理由,成本理应内部消化。国税总局既然早就预料到酒厂要故意“误读”消费税,咋不在政策出台的同时,就断然掐断“误读路径”,会同价格部门制定名酒价格蠢蠢欲涨的冲动呢?


同样,既然怕百姓误读,人保部为何不一开始不说清楚是“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培训,不是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钱”?前后两句话的内涵明显不同,可能只有人保部自己才能理解是一种意思,国人的理解只能限定在字句的本身而非臆断。政策信息频频引发百姓误读,恐非无意识那么简单。窃以为,这是一些部门屡试不爽的“放出讯号来听风声”的行为,如果反对意见大,立马换个说法。所以这种快速“纠误”之举看似关乎民意,实则只是一些人颇会打“政策圆场”而已。


要真正破解技工荒局面,必须从探向事物内核开始。当前技能优异的职工之所以供不应求,不是怪需求的单位舍不得出培养费,而是技术人才太少之故。何以稀缺?我们理当追溯到劳动就业、劳动分配、劳动价值的制度层面上去追问。如果技术人才未得到社会的充分敬重,收入上还赶不上那些 “万金油”式的行政官员,那么,就没人从成长之初便愿意进入职业技能培训的操场上去。也就是说,劳动分配的制度性前端失衡了,后端再来恶补,往往是事倍功半。


所以要使职业技术教育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必须改变当前劳动分配领域上存在的不公现实,打破占据政策资源者自制利己政策的权力怪圈。这比硬性要求单位自提职工教育培训费显得急迫。因为谁也保证不了单位不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鬼点子,采取技术手段最终将成本转嫁到单位职工身上。况且,我们无法保证提出的这笔培训费不会变通为领导的“个人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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