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贩有摊可摆,让贫者能够谋生
(2009-05-03 1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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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已执行11年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成为本次南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记者获悉,《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的人性化管理条款。按此思路,南京将陆续接受四大类摊点的申报,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4月30日《新京报》)
一个文明、和谐的成熟社会,她一定善待每一位公民。而在为这个社会服务的公共事业的管理者,一定是以人性化管理作为最基本最先决的前提。如果单纯采用“追”、“禁”、“逼”、“围”,不给城市小贩留条谋生之路,不因地制宜,简单执法,那么,必然是社会和谐之忌,不但不能治标,更难治本。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激化和加深城市管理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而小商贩只要管理得好,他们却是我们城市之福。如果说一座城市只有大商贩,没有小商贩的走动,那样的城市面孔很苍白很无情。
记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公开指出过,我们的城市监管者要宽容城市小商贩,宽容城市地摊经济的存在;上海在前年就公开印发过《城市设摊导则》,市区部分路段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改刚性执法为人性化服务;重庆规定,允许部分街道设立小摊小贩,建立“小商贩档案”,要求每名城管队员与流动小摊贩做朋友;成都等地也纷纷建言立规,拟重新为“地摊经济”正名……而今天南京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高调跟进,给小摊小贩留条路,实际上就是我们现代城市的一种人文觉醒。
实际上,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向前推进,进城务工者在城市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这些务工者本人或是家属,成为构成主体的流动小商贩,他们无疑是城市中的弱者和贫者。贫者为生存问题做点小生意,很不容易,毕竟他们要生活。如果大家都有钱了,谁也不愿顶着日头、冒着风雨走街串巷。所以,作为城市管理者,不但要为他们留条路、设道门,还应穷尽我们的公共管理资源与智慧,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去为他们合理摆摊做生意出点子,以期让这些城市小商贩能真正地融入我们的城市,成为美丽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当前,一起接一起的城管打人和小贩暴力抗法等案件,出现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呈现之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这些问题出现之时,我们社会法制、文明的及时纠偏功能仍继续虚置。当前我们最需看到的是一个现代文明、现代法制的高度负责任的政府的人文善治与管理智慧;亟待为民谋利的公仆,及早荡涤关怀民众的认识沉疴,去为处于社会较低层公民能安身立命献计献策。只有更多的城市把小商贩的谋生路径装在心上,并为之夙夜忧虑,才是百姓之富,城市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