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限薪应抽身走出“数字藩篱”
(2009-03-11 1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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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3月9日,在全国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会副主任王大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对金融国企高管出台的280万元限薪规定还是太高了,高管拿太多钱脱离了国情,他建议国企高管应该限薪100万元。王大成表示,美国总统奥巴马给华尔街高管限薪50万美元,我国金融高管是限薪280万元,看起来差不多,但是我们国家整体收入比美国要差很多。(3月10日《新快报》)
我注意到,王委员两会上“发炮”,横刀腰斩上月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高管280万的“限薪令”,并未让网友感到欣慰。这不难理解,不管是280万还是100万,纳税人实际上没有看到公共薪酬政策制定中的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的身影,没有听到国企管理制度性大胆变革的铿锵之声。由于这种政务公开决策、民主商讨程序的习惯性缺位,便无可避免地导致公众对此的疏离感。可以这样说,国企高管薪金设置与监管的程序性迷失,已经让公众不仅“患高”,而且患不公、患不明。
回首30年国企改革的历史,国企高管的钱袋问题一直伴随着国情体制、国企改革、公司化治理机制、股份制改造等复杂问题一道起伏跌宕。国企高管的薪金鼓瘪状况,既牵涉职业经理人的市场激励,又涉及到员工工资“实质正义与分配相对公平”的系列问题。但以金融、电信、烟草、石化、电力等为代表的强势国企,无一例外,都是以垄断公共资源的姿态出现的。这注定他们享受着国家的优惠政策,实质上便是倚靠着“皇粮”度日。加之人事任免沿袭着行政任命制,这些高管所做的可谓是只赚不赔的买卖——企业赚了有高薪加高额追奖,企业亏了照领高薪,及至拍屁股走人或高升至行政机关“养神”。
显然,这与市场化充分、职业经理人法制环境充足的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相去甚远。这种像“夹生饭”一样的市场竞争,势必带给一些比照行政化管理的国企高管一种拥用权力的快感。拥有行政上级所任命权力的高管,有条件也容易将企业职代会、工会、董事会等,貌似能有效制衡权力的内部机构,一个个变成“监督稻草人”。而且,这种行政任命制,天然为国企高管同掌管乌纱帽走向、“松紧度”的公权提供了“暗箱互动”空间。由此,便有国企高管自表艰辛、自定高薪、自发福利的雷人之举,便有董事长年薪数千万,是企业低层员工年薪的数千倍的怪事。
市场化程度较充分的美国金融高管年薪限制在50万美元,职工年入约3至5万美元,高管收入是职工的12.5倍;我国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约2.6万,乘以12倍后,高管年薪不过31.25万元……要说与国际接轨,这个“轨”我们早该去接了。所以,当前对国企高管限薪多少并无实际意义,我们应走出“数字藩篱”,尽快去剥离国企高管人事委任制中的“非市场化元素”,以法制建设为切入口,对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民主变革,并改变目前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行政考核办法,大胆引入第三方全程审计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