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这味“药”看得人发悚
(2009-01-09 18:31:19)
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新医改牵动民心。1月11日《第一财经日报》传来消息,8日,卫生部长陈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说,医改意见及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方案将于近期下发。今年是深化医改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今后三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在各试点城市推进。为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局面,中国新一轮医改试点将取消公立医院7%-15%的加价售药。同时,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
陈竺先生能公开明确公立医院将壮士断腕式地取消饱受国人腹诽的7%-15%的加价售药权,这当然具有破冰意义,对广大患者来说,当然是一大利好。但“壮举”后面却意味深长地留了一条尾巴——可以向患者征收药事服务费。恕我寡闻,对这个“药事服务费”,我还是头一回听说,联系到当前虚高医疗费现实,甚感发悚。患者进医院,当然是找大夫号脉开药方,并非光看病不下药。这厢好,出了门诊费和仪器检测费看病,要往下再问药事,得另行缴费。这给人感觉是,不掏费就不给你开“药到病除”的处方,或不给你解释如何用药。
够荒唐吧?反正看到这条“尾巴”,我是被惊跌了扁平鼻梁上方的眼镜。看病问药,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代夫的必经程序;医生解释用药,也是大夫服务于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药事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免掉。陈部长的这一信息,让我想起他前年12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称的观点。他说,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但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看得出,陈先生的这一观点是前后照应的。
所以,在这条显眼的“尾巴”面前,我们需要警惕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加大财政补助吧,不现实,即便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突破6万亿,但在“三公”浪费与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形下,需要财政投入的地方太多。
这必将促使医院从医疗服务的“技术”途径上动脑子,甚至是动歪脑子。卫生部开了口子的可以马上“顶格”收取费用,而未开口子的,一些医院照样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收费技能”潜力收费。甚至可能收到患者重回药价虚高的“看病贵起点位置”。所以,陈部长在医改即将“临盆”前所透露的这一权威信息,容易成为医院提高医价的一针“强心剂”。实际上,医改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