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购房获200万补贴有违程序公正
(2008-12-30 0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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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一经认定,户口和工作都在深圳的两院院士购房补贴总额可达200万元。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27日启动,确定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认定是由深圳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对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业绩能力、品德、知识等的综合认可,可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三个层级。(12月29日《新京报》)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富强与兴盛,离不开科技创新与发展。而高层次科技专业人才受到公共管理机构的青睐和社会的追捧,这是政府的人才价值观的导向性归位,比起那些动辄一次挥手便耗用几十至几百甚至上千万公款请体育或娱乐明星来“扎场子、吊嗓子”的有远见得多。客观上,这种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的渐次营造,势必带动我们社会对人才的举国垂注,这样的气氛对人才的成长有不可低估的益处。
然而,窃以为在当前语境下,深圳推出的这一“重补”院士的做法的程序设置存在瑕疵。尊重人才,并给人才以必备的生活、科研的物质条件本没有错,但深圳自199年9月结束没有“两院院士”的历史以来,对院士的厚待在全国有一股领先的气势。拿结束深圳无院士历史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牛憨笨及其课题组成员一行20余人来说,在深大校园内就有5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可以说至今工作在深圳的两院院士,他们所获的物质奖赏应该是丰厚的。
而现在深圳再次动用这笔公共财政,即便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院士到深圳工作的初衷是好的,但也得让整个重赏政策行走在一条合理、合法、合情的透明路径之中。每位安家深圳的院士给200万元房贴,这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何况即便是多动用了一分公共税款,也应经过必要的财政预算、审核和支付的必要程序。看得出来,深圳并未制定鼓励两院院士来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没有严格的法规作支撑,另行支付这笔巨额房贴就有违规之嫌。
如果仅以《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的红头文件作为给院士发放房贴的依据,那就是政策的程序性偏失。而且,即便制定一条地方性高额悬赏高科技人士的法规,也应让这一政策草案让深圳的纳税人先期知悉,经过公众充分的听证,让公民积极参与,从而广纳民智,修订其中的未妥未尽事项。这才是一项公共政策深得民心、不违民意的必经之途。只有经过这种倾听于民的必备程序,才能契合我们构建公民社会的时代所需。
实际上,作为时代精英的“两院院士”,他们或许早就明白,要实现科技兴国战略,虽然离不开高精端科技人士的努力,更需要更多中低阶层的科技工作者的辛勤劳作。国家给予院士不管是名誉还是物质上的厚待,应该不错了,如此锦上添花式的重奖,显然对非院士的科技工作者和普通劳动者构成一种被剥夺感。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寒潮席卷中国,深圳的房价仍居高不下的民生语境下,这种感受便日趋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