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基层干部也会为上级领导服务
(2008-12-12 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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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近来,网上一帖子流传甚广并引发争议,帖子说:“我是一个县级市的基层官员。贵州瓮安、云南孟连事件后,大家骂我们不为民服务,只为领导服务……问题在于,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我们的一切,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得罪了百姓,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得罪了上级领导,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发此雷人之帖的主人是不是基层官员,目前尚不得知,但这样的追问已没有必要和价值。因为此帖所揭示的官员“务上不务民”的显性与潜性相伴的规则,实则算不上啥“惊人自曝”了。我们可以这样说,这是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身边经常出现的官场现象。如果哪名官员不按规则行事,或者说不识官场之趣,那么,他完全可能随后面临被上级边缘化的命运。不仅是行政职级上升无望,工资袋与职务消费卡变丰厚无期,而且还可能有现职难保之危。
在这种官场既定升降形态下,换上谁去为官,恐也难以脱俗。当公仆们表示他们愿意多为人民服务时,人民却带不给他们职级的上行,却不能向他们的工资袋里注入新增薪水。而服务好上级领导,却与此相反,官运的亨通完全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这样反复折腾,为民服务带给官员的或许是一种民间精神褒扬,但却在利益上带去一种无力感。这个感觉传播开来,便使更多的官员不得不接受这种现实:趋利顺从。因为精神总是虚幻的,而物质利益的减量对每一个人来说,却有切肤痛感。
这便回到一个老问题上,究竟干部用人如何科学而合理地履行“问及于民”群众程序。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任用干部时的六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则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可见,防范上级凭印象一时“提携”下级并不或缺“人民这条线”,然而在具体的干部“委任”中,往往成了个别上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手中的专用权。
诚然,我们在期待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能进一步公开、选举箱“玻璃化”。但我们更期待的是干部用人应彻底地“沉下去”,沉到基层。如果仅仅把监督作为干部任用管理的出发点依然不是治本之策。其实,干部任用的关键就是公众除了拥有监督权外更要有发言权。出路便是改过去上级组织提拔人为完善的制度来选人;变上级“一把手”提携人为公众推选干部。公众对干部有无人能及的发言权和最终裁定权。干部从公众中来,再到公众中去,公众对官员有最大裁量权。这样纳税人才能看到各级干部为民服务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