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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手不该插到男人腰包里

(2007-09-27 1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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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财富人生

社会/纪实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江苏此前的这一规定将删除。。9月27日的《东方早报》传来消息,9月26日,江苏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删除“婚姻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的条款。为保持过渡,新增“婚姻期间男女双方对共有财产享受同等的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的条款,以维护双方的财产知情权。

 

有网友跟贴评论说,提出删除“老婆可翻查老公腰包”规定的一定是一个男人,是打定主意要守住自己“私房钱”的一群手握公权的男人。我却不敢苟同,江苏的“删除之举”是正确的,这种做法顺应社会公民权利平等保护的潮流。虽然女性的家庭权利是其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女性在家庭内的平等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以及人身安全权利等。但江苏两月前的立法之手伸到了“丈夫的钱包”里,不免还是让人吃惊不小。

 

这个今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虽然立法态度是善意的,思路也是很体贴人的,但要一门心事来“清官了断家务事”实属不易。所有一经出台便鲜有认同之声,坊间里弄无不扼腕称奇。之所以如此,我认为原因不外乎有两点:其一,私房钱姓私,法律法规姓公,公权的核心本质是保障单个私权得以主张。如果公权过分涉入私权,不仅有破坏社会的单个“私权细胞”之嫌,反而还不利于公权的公平运行。

 

若执意要让公权高调界入私权,用法律、法规的“冷硬杠”去托起女性权利的“热保护”重任,那么这不仅有将法律触角延伸得过余琐碎和宽泛之弊,还是往法律执行难的“伤口”上撒盐。试想,“私房钱”官司真打了起来,法官又是靠啥去界定私房钱的数额、来源等,又该如何依法判决?即便法官据尚显单薄的证据判定妻子可分得丈夫“私房钱”里的一杯羹,丈夫要翻脸不认人,不仅因此使家庭和睦气氛从此荡然无存,甚至从此闹得两人分道扬镳,那样,公权的善心可就没得到“善后”了。

 

另外,这是社会人文冷漠意识在法律层面上的不自觉体现。不管我们愿不愿承认,随着人均GDP逾过一千美元的社会意识端口上,人们似乎更加注重自身的利益而忽略相互携牵的人文情愫。在家庭大账簿外,老公或老婆留点小钱在包中,偶而应对私人开销和急用,只要没有伤及家庭的情感基础,我们的法律的身影又何必行至他们身边呢?实际上,家庭、社会、国家的和谐构成,归根结底靠的是一个个家庭的成员之间的互信、互爱、互凉。

 

这种家庭和谐情怀的构筑是建立在浓厚的道德、关爱的氛围之中,而非法律的触角无处不在地伸到本该道德约束的现场。之所以道德退场、法律登场,根深蒂固的原因就是社会人文意识的冷漠。这样说,并非是对一些家庭暴力的放弃和懒政,而是为了达到一种社会人文善治的高端境界,用更人文的方式去导引着公民的价值取向。这正马斯洛所言,“个体进化的下一步就是超越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而达到一种普遍的人性”。家庭成员的男人与女人都需要尊贵、和睦地生活,而非顾此失彼式的“法律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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