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评时说 |
15日,西部某省政府法制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界对《省政府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的立法修改意见。草案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等,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7月17日《新快报》)
诚然,现在奔驰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不管是刹车质量还是整体技术性能的提升速度,都远远未赶上其车身体积的膨胀度。多数电动自行车的制造或改装商们,出于迎合市民的这种求大求快的从众心理,越发将其弄得像摩托车的外型。加之市民道路安全意识不强,诸如乱靠乱跑,单手骑车左冲右突等,势必对城市交通安全的整体部署构成一定的潜在危险性。
但认识和解决问题必须先期体味到社会的当前实境,必须抓住切实可行的执行要脉,方能奏效;任何行政规定与制度约束,必须厘清我们防范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显然,将交通行政管理触角伸至自行车现场,并未抓住当前亟待解决道路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本。因为,目前真正成为交通治理“疲沓区”的并非自行车道,而是那些开着小车牌号的公车,以及权威部门的特种车辆,自行车相对这些官车来说是弱者。这些连交警见了都得立正敬礼的牛气车主们,缺的不是霸道行车和粗暴乱停等行为,缺的是一种公平而刚性的道法管理的执行力。
况且,当前我们的公共行政管理资源并不丰厚,相反管理成本却一直居高难下。记得一份权威资源显示,我国行政管理成本近25年增加了87倍,成本之高可谓世界鲜见。加上自行车主的过余分散,有效管理甚难,这样将立法过度泛化,恐最终还是弄巧成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理应积极发挥现有道法相关交通法规的效力,大力提升其执行力水平,管理好那些特权公车和财大气粗的违章成性的私车,才是应尽之义,也会起到事半功倍,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之所以一些地方总有一种罚款执法的行政冲动,在我看来,根源还是一种与老百姓思维指归意识的习惯性行政背离,内驱力不外乎还是一种罚款创收的思维在骨子里作怪使然。民生事项无小事,老百姓的出行安全固然重要,但罚款显然不是解决老百姓民生难题和出行安危的上策,只会增加路面最基层公民的抵触情绪。其实,对那些单手骑车打手机的百姓,实行教育批评就足够了,何需就要罚款走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