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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金钱面前很汗颜!

(2006-08-03 18:51:03)

   周明华

  今年中考,来自福建漳州市芗城中学的王全考了336分,而该校正取为404分。但王全依然能跨入漳州市第一中学——当地最好的学校。同龄人梁世福的考分和王全属同一档次,他就只能到一所三流中学读书。不同的命运缘于该市的招生政策,此规定来自于市长的亲自拍板确定民企纳税大户的加分标准——只要纳税300万以上的漳州民企业主,其子女中考就可加20分。(8月3日《南方周末》)

  诚然,漳州市制定的鼓励为国纳税,在升学上向贡献较大的民企老总的子女适当倾斜,在贡献与回报这个天平的两端趋于对称,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无以争辩的是,当前各种中考加分政策的“公器”早已蜕变为灰色交易的私人工具了。鉴于此,笔者认为,为了剥离权与利的灰色交易平台,打掉潜在腐败寄生的土壤,必须取消这种“山头主义”的中考加分政策。

 原因有三。于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把纳税额度的大小作为民企老板向社会索取的筹码,漳州的“土政策”于法无据。我国“税收法”,是税收法律体系中的母法或“小宪法”,被赋予了税法领域中最高地位,其核心要旨便是任何企业法人和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加上最近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补充,依法纳税应该,逃税、避税违法。

      这种有钱人给公共政策送“温暖”,“土政策”给富人“送分”的投桃报李式的行为,会助长一地教育环境的不正之风。这个照顾纳税大户的口子如此拉开,是不是要他们的子女如果犯罪也可以免刑?是不是让其子女上特设的高考场地作弊?将来大学毕业考公务员,他们是不是可以加分以便优先录用?这是不行的!

     于理,高额纳税不能成为参与和支配公共资源的敲门砖。如果这样爱护纳税大户,是不是要我们的政策回报给他一个教育局长、卫生局长、中学校长当当呢?显然是荒唐的。这种用财富去染指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社会公平体系构建的大忌。

 是的,财富很炫目,也很可爱,甚至可以让一地干部因此政绩赫赫,脸上亮光。但越是这样,我们制定的任何一项公共政策,越应该敬畏手中那杆公平秤,是不能将财富作为衡量入学的标准。如此加分,只会加剧教育的马太效应,日益掘开教育鸿沟,是在往原本就社会不平等的伤口上撒下一把椒盐。

     于情,此加分政策,表面上看是对民企老板的关心,实际效果却是对其子女的一种潜在的心灵伤害。当孩子们脑子里只剩下“钱势”一条路之时,当“有钱能使鬼推麽,无钱只能被鬼推”的颓废思潮浸染完孩子身上的每一根神径之时,社会公德、个人打拼、礼仪和谐、平等安康等传统文明智识,或许就会从这群富家子弟的脑海中水土流失。

 这是因为他们逐渐发现,有一个富爸爸比拥有一颗坚韧的心更真接有效,不通过自己“为伊消得人憔悴”地努力也完全可以获得本不属于自己得东西,富爸爸可以将自己的起跑线“刷到”穷人家的孩子之前。于是,这群富孩子过早地品尝了“金钱万能”的滋味,享受着老爸有钱比什么都管用的文化熏染。长此以往等这些孩子成人后,我们的社会人文环境便会让人格外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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