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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不是监管部门的婢女

(2006-02-14 19:31:50)

     周明华

     国务院2月14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参与经营歌舞娱乐场所。公务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和警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读罢条例,笔者感受最深的是新条例中的诸多旨意传呈出对民意的尊重。比如,对百姓反映颇多的警察亲属开办或变相经营歌舞厅的问题进行了严格限制。显然,此规定和包括问责追究办法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是对当前社会现状的一种智慧和前赡的思考,更是对公安权力在社会现实中渐趋提升的一个积极而理性地回应。

 

 “歌声扬、小姐靓,夜夜莺歌到天亮;甩甩头、吼吼歌,叔叔色手周身摸;月月检、天天查,老板姨夫是警察;三大舅、七大姨,附马兵团赚钱易。”——这句顺口溜形象地反应了当前各地一些歌舞娱乐场所里面存在有背后靠山的裙带关系的问题。

   

    此系坊间百姓对当前有涉色情业的歌舞厅在当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无奈表达。官方和学术界也并不或缺调查,去年8月,中国社科院就有一份报告称,当前一些地方的黑社会与公安形成勾结并操控当地的色情业。目前全国从事色情业的人员不下2000万人,还有大量招用未成人的现象存在,这些场所年营业额超过8000亿元。而到这些地方声色犬马的“色爷”们几乎100%的是公款消费。

   

    也许用不着如此繁杂的数字统计,就在我们的视线范围内,便会感到社科院这组数字还嫌保守。歌舞者之所以愿意或感到安全地去某娱乐场所潇洒歌一回,除了其钱袋胀得实在难受以外,他们关键的因素还是冲你这家娱乐场所的“保险系数”的大小来的。如果歌厅背后没有一把保护伞撑着,3天被警方搜查5天被警察处罚,那么,其门前一定冷落的。

 

现在,“条例”高高举拳挥向这把“色警勾结”的保护伞,为的就是防止权力腐败和撕破黑恶势力背后的裙带关系这张大网。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今好法规最终形成一纸空文的“逆严令文化”气氛正在趋浓。诸如上有严禁,下有“出禁”;“政策光打雷,执行不下雨”等现象还会频繁出现。

 

要斩断权力部门在娱乐场所频频伸进的这一双黑手,我们急需的并不是一两个看起来很严厉而执行起来很费力的一纸严令,而是如何加快重构“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公仆自律文化基石和安全“守夜人”能进能出的刚性法律体系,这样才是解决“色警勾结”问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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