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17日,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该市地税局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1月18日《京华时报》)
说这一举动让人跌破眼镜,我看并不为过。任何新政策新举动,必然有其形成背景。王纪平解释为:自起征点调高后,每年北京少收了近14个亿元。如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纳税前扣除的项目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已大大超过1600元。
王纪平所道出的这般理由是站不脚的。我们还用不着沉入税务法典中去翻动条款,只要稍加留意便会发现,北京地税局这个“拟向住房公积金等征收个税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何为违法?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可谓明文规定个税起征点提至1600元。且我们知道,全国人大通过提高起征点的初衷就是因为目前国税之大多数来源于工薪阶层的百姓,而公民之福利待遇与奉献度不成正比,老百姓税负过重;另外,国内的贫富差距仍在拉大,向富人征税的手腕还显得非常疲软。
此时,虽然个税起征点与民间所期望达到的高点还存在距离,但1600元较之前的800元已是成倍调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赋予的最高权力的常设机关,审议并细化在此起征点前需扣除诸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等基本福利部分。北京地税局如此快捷的以少收了税款而叫板该“决定”,是找不到法律依托的,纯系“小口袋瘪了出来吼吼”的地方行政行为。应受到权力监督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全国人大的有力质询。
再者,从法规的角度审视,此举违规。1997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可见,北京市地税局“拟对公积金等征个税”是难从国家法规中找到政策支撑的。
其实,北京地税局此举,让我们跌破眼镜和吃惊不小的并非仅是这样的土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是作为首善之都的北京,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等办公之地,怎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几乎可以说是“低能的收税政策”?这不是一种权威政策的“失守”是什么?
我们难以理喻是,如将这样的土政策移植到那些偏远地角,会是如何一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景像。事实上,不仅是个税征收这一项,其它行业也不乏“替身”,诸如“什么声音进不了中南海,什么政策也出不了中南海”的民间戏语便可窥一斑。
是到了该全面审读这些违法违规的土政策的时候,不能等到它生米煮成熟饭,小狗长成大狗跑出来将老百姓咬得血淋淋之后再喝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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