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沈阳市自2003年7月22日开始率先在全国宣布取消了饱受非议的暂住证制度,并实行零收费暂住登记。月历翻过29页后,12月14日《华商晨报》传来消息,13日,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和向外界称,按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沈阳市劳动局已起草了相关规定,待相关规定、法规出台后,“暂住证”制度可能恢复。
想当年沈阳首吃螃蟹,取消暂住证制度,影响巨大。记得当时一媒体的报道题目为《沈阳拉开全国废除暂住证序幕》,充满人文情怀地为此倾注了热情和希望。这足见,沈阳当时的率先之举牵动着一大批自由迁徙的中国公民的殷殷心扉。
然而,一项有远见卓识的改革,何以被扭住奔马的疆绳欲踏回头路呢?我们来看官方释疑是“当时的取消政策上马比较仓促”,暂住证是取消了,而相关的多领域改革配套措施未跟进。有媒体也曾就“沈阳取消暂住证后,全国跟进城市少”的尴尬现状发出过叩问:到底“暂住证”该不该取消?
制度不配套,“孤军作战”,这些或许都是让暂住证要“杀回马枪”的现实理由,但在笔者看来,不管是于情于法,都欠妥。真正的原因还在于城市管理思想上的痼疾。
先说说“于法”。抛开违规收费不说,单就于去年7月1日频发执行的《行政许可法》,可足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暂住证制度一旦取消,要恢复非易事。它要吃“回头草”当等同于设立一项新的行政许可。按该法规定,恢复暂住证这种行政许可,沈阳市政府并无决定权。应由省政府以规章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而“临时性”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还须经过听证或论证会多次广泛听取公民意见。
再说“于情”上。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诚然,一城市的治安未解决好,与流动人口有关系。截至11月,沈阳市共登记流动人口约40万人。但一个城市的治安不太好,是不能加怪于百姓的,更不能降罪于自由迁涉者。重要的是要看作为城市执法主体和相关配套政策,管理者理念是不是出现了问题?
当年取消了一项错误制度,不是积极想着跟进改革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而是将已然晾干的双脚又踏回原来那条错误的河中。无疑,这是饮鸩止渴!我们不能因跟进取消暂住证的城市的不多,及给治安管理带来新问题,就认为当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对外来人员进行“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人性化执法”是“冒进”;就可以又向他们收取一年高达449元的管理费。
行文结束前,我们来重温29个月前,沈阳市在取消暂住证时的官方阐述:一、随着人口流动频率加快,暂住证不能反映主体的居住事实,管理者不可能仅依照暂住证来界定一个人的长期居住情况。二、很多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是否有暂住证进行设限,既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又是对弱势群体的歧视,而实际上也成为一些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的借口。三、用暂住证强化常住人口的优越感,严重损害流动人口的人格与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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