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交换的几个问题
(2022-05-14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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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交换的几个问题
——与士心先生共同探讨
关柏春
@士心先生引证了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几段话,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交换问题做了一些研究。我觉得,这个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但是,我觉得要深入研究劳动交换问题,仅仅引证这几段话还不够。因为,在这几段话中马克思还没有涉及到劳动差别的问题。马克思在这几段话之后就涉及到劳动差别的问题了,隔了两个自然段之后马克思就说到了劳动者之间的体力差别问题,再隔两段之后马克思就说到了脑体劳动差别的问题。要研究劳动交换问题,就必须把劳动差别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否则的话,这种研究就是不全面的,也就不可能得出客观的结论。
当我们做了比较全面的引证之后,我们就可以初步得出下面几个结论:
1,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具有天才的预见性,他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本质上是劳动交换,这一点是非常可贵的。
2,马克思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有差别,不仅有体力差别,而且还有脑体差别,这也体现了马克思的天才的预见性。
3,但是,他的设想还有自相矛盾之处,比如他设想通过“劳动券”的形式进行交换,但是有差别的劳动通过“劳动券”是无法进行交换的。
当然,如果仅仅考虑到体力劳动差别,那么这种差别问题通过直接观察也是能够得到解决的。比如,甲劳动者体力比较强,乙劳动者体力比较弱,同在四小时时间之内,甲装满了一车石料,乙只装了半车石料。那么,我们通过直接观察就能知道甲比乙强一倍。
在人民公社体制中,计工评分也是通过主观评价解决的。比如,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个劳动日记10分,之后到了秋天,就要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对不同的劳动者做出不同等级的评价,并用一个系数来表示,然后用每个人的劳动等级系数乘百分数,再乘劳动者个人的所得工分数,所得即为劳动者的工分值。那时候,劳动者都被“钉”死在一个地方了,没有流动的可能性,更没有跳槽那一说,所以“评议”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给你评多少就算多少。
在上述情况下,解决劳动差别问题都不需要市场,通过直接观察或者主观评价就能解决。
但是,如果考虑到脑体劳动差别的问题,通过直接观察就无法做出客观的判断了。比如,我作为教师仅仅就是照本宣科,讲课水平一般般。但是,“微信之父张小平”的劳动就不一般了,他的劳动具有创造性,为整个社会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甚至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态,那贡献实在是太大了,他的劳动价值比我的劳动价值不知要高出多少倍(2021年年薪3个亿。我以为,他的劳动值那个数。你要是不满足他,他就有可能会跳槽。他如果跳槽了,“腾讯”还是今天的“腾讯”了吗?),也许大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都不止!面对这样的劳动差别,通过直接观察就解决不了了。对于这样的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通过竞争过程解决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对于这样的问题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得到解决(通过市场,采取价值形式,即货币工资)。(参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6页)
所以,我以为马克思关于利用“劳动券”的形式解决脑体劳动差别的设想就带有空想的性质,它不符合社会主义今日的现实。
在用“劳动券”评价劳动的时候说劳动没有价值是可以的,但是在用工资衡量劳动差别的时候说劳动没有价值就违背实际了。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就没有价值。那时候,工资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中专毕业生月工资是31.5元,大专毕业生是46元,本科毕业生是54.5元。其特点是给多少算多少,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人员就业都是由国家安排的,根本就没有市场这一说。那时候,说的是按劳分配,但实际上已经远离了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导致了“死工资”,“大锅饭”,普遍的平均主义。
计划经济工资决定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决定工资(或者主观评议),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市场经济工资决定的特点是,劳资双方共同协商,通过讨价还价决定。
那么,是否市场经济就是理想的经济体制,就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各个劳动者的劳动付出,每个个别场合都能准确地反映实际呢?不会的,市场会有波动,所以就难免会有误差。
但是,两害相权取其经,我们最后选择了市场,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今天,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这是有它的道理的。
经验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很可能有一百个坏,一千个坏,甚至有一万个坏,但是它有一个关键性的优点,即通过市场评价“劳”,从而发挥了工资的激励功能,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可能有一百个好,一千个好,甚至一万个好,但是它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排斥市场,主观评价劳动,结果导致了普遍的平均主义,使人们展开了偷懒的竞争。这样,社会主义怎么可能体现出优越性呢?所以,两大阵营对峙的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了;多亏我们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使我们国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缩小了差距。其关键就在于,发挥了市场评价劳动的作用。
咱们哥几个关系不错,共同做点事,大家都不计较,平均分配,这时候就没有必要采取价值形式。相反,只要劳动差别还无法直接计量,只要还有利益计较,那就需要采取市场这个中介,那就需要采取价值形式。也就是说,只要还有利益计较,那就必然需要市场。在目前社会的阶段,是否采取价值形式与所有制没有关系,它只与劳动计量问题有关,只与利益计较问题有关。
马克思曾经反对过按劳分配,他认为人的劳动差别不应导致胃觉的差别,即使劳动有差别,饮食也不应有差别。但是,后来有了社会主义阶段划分之后,他所强调的就是按劳分配原则了。(比如,他曾说道一个劳动者维持多口之家,而另一个则是鳏夫,付出同样的劳动,享受的生活却会有差别。虽然他说这是资产阶级法权,但是他仍然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不可避免的。
这是我的几点看法。未必成熟,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