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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对《资本论》的种种误解(之五)

(2022-05-10 18:15:41)
标签:

财经

澄清对《资本论》的种种误解(之五)

——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吗,因而就没有价值吗?

关柏春

 

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没有价值。但是,它与今日现实恰好相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最普遍最基本的事实。在这里,个人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并且采取了等价交换的形式。对于这种交换关系,我们也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等式来表示,即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个等式表明,劳动的价值已经客观的表现出来了!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怎么还能说劳动没有价值呢?

应当指出,“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个等式与马克思曾经分析过的“20码麻布=2镑”那个等式基本上是一样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7页)马克思通过对那个等式的分析就说明了商品的价值,我们通过对今天劳动交换这个等式的分析就能够说明劳动的价值。

在现实中,劳动是具有价值的,但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却认为劳动没有价值。这说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与现实恰好相冲突。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究竟应当根据新鲜的经验概括出劳动具有价值这种崭新的结论,还是用传统的结论否认劳动具有价值这种现实呢?

当然,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主张劳动没有价值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马克思就曾说过,“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7页)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主张劳动没有价值就是以这句话为根据(之一)的。

我是主张肯定劳动具有价值的,但是它常常会遭到一些学者的责难。学者们也就是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没有价值这句话来责难我的。

以往,在面对学者们的责难时,我总以为这句话并不符合现实,只要用实践标准一检验就能判明是非,就能解决问题。但是,经验说明我的想法过于简单化了。实际上,我提出用实践标准进行检验的意见之后,对方当时似乎也接受了我的意见,但是不久之后又会重新提出这个问题。这就说明,做简单化的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我现在就必须重新思考,既然有这么多学者一再地提出这个问题,那就表明它的确是个问题,我就应当做些具体的分析和详细的说明。

是的,马克思曾经说过,“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7页)马克思的这句话在《资本论》第1卷的第6篇。第6篇的标题是“工资”。这一篇共有四章,即第17181920章。这句话在第17章,这一章的标题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593页)

需要指出,马克思说过这句话之后就在页下做了一个注释,说明这句话是从托马斯•霍吉斯金那里引用过来的。霍吉斯金的原话是,“劳动,即价值的唯一尺度……一切财富的创造者,不是商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7页。这句话引自于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的第186页)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在借用霍吉斯金的话表达自己的意思。请注意,霍吉斯金这部著作是1827年发表的。那么,这个时间节点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呢?请注意,在这个时间节点,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还没有产生呢!

下面,我就对马克思的这句话做些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首先,我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具体来说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这句话的前一个分句的基本判断是错误的,另一个问题是前后两个分句之间的推论过程逻辑不通。第一个问题,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价值的尺度吗?非也,从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出发来衡量这句话就会得出这个结论。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他认为生产商品的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具有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马克思说明,价值实体、价值尺度指的是抽象劳动,它与具体劳动无关,不包含具体劳动的因子,(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51页)而个人劳动则具有二重性,它既包含了抽象劳动,也包含了具体劳动。很显然,价值实体和价值尺度指的是抽象劳动,而个人劳动则具有二重性,因而不能作为价值实体和价值尺度,所以把个人劳动说成价值实体和价值尺度是错误的。另外,劳动具有二重性,如果劳动作为交换的对象,那么它的价值就应当由其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决定,这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并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所以,从理论上说劳动没有价值是不正确的。毫无疑问,把劳动说成价值实体和价值尺度是错误的,说劳动没有价值也没有道理。这里的错误显而易见,而且就摆在那里,难道学者们就看不出来吗?

有些学者也许会问,马克思这句话当中开头的那个“劳动”指的是否就是抽象劳动啊?我以为,不可能。在马克思那里,作为交换对象的个人劳动与作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就象泾渭一样分明,怎么可能混淆不清呢?再说了,这句话并不是马克思的,他是从霍吉斯金那里引用过来的。这是霍吉斯金的话,但他却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因为那时候劳动二重性理论还没有产生呢!(霍吉斯金是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他坚持劳动价值论而反对私有制。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6353页)实际上也是这样,他的话都是以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原则而说出来的。在他那里,劳动和抽象劳动并非混淆不清,它们本来就没有区别,所以在他的语言系统当中,劳动就是价值实体,劳动就是价值尺度。但是,对于他的话,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一检验,其错误性质立马就显露出来了!

同时我还认为,这句话又是正确的。那么,它怎么又是正确的了呢?要知道,在这个第17章,马克思的主要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当时,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是商品,劳动有价值,工资是劳动的价格。马克思则认为,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力有价值,而劳动则没有价值,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而不是劳动的价格。很显然,马克思的观点与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首先就要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所谓“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实际上,马克思也是在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观点的。既然要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那就要遵循大家都能接受的理论前提。因为这里讨论的是有关劳动价值论的问题,所以这里的讨论就要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但是,劳动价值论又有两种,即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那么,这里将要展开的讨论应当从哪种劳动价值论出发呢?马克思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从而就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但是古典经济学家不懂得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所以这种讨论就不可能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古典经济学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是他们的劳动价值论还不科学,他们仅仅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但却不知道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他们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就是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而建立起来的。所以,马克思为了同古典经济学家进行论战而从他们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是没有问题的(知识能从高维向低维兼容)。这样,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很自然地就成了他们共同讨论的理论前提。很显然,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劳动没有二重性之分,劳动就是价值实体,价值实体也就是劳动,所以在这个语境之内说劳动是价值实体,是价值尺度是绝对没有问题的。看看吧,关于劳动是价值实体,是价值尺度的结论就是这么推论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语境之内这个判断是完全合理的。

另外,在古典经济学家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语境之内,作为交换对象的劳动与决定价值的劳动是同一的,它们本来就没有区别,劳动就是价值实体,劳动就是价值尺度,而劳动本身则没有价值。因为一旦要说明劳动的价值其结论就是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看看吧,关于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就是这么推论出来的,它在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语境之内是有其合理性的。很显然,这里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但是学者们是否都清楚的理解了呢?

马克思这句话不是单独成段的,而是处在一个段落之中。这个自然段大概处在第17章中间的位置,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段落。这个段落对上文做了一个总结,把上述一层一层详细论述的内容做了一个集中的概括,概括成了两点结论,即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是价值实体,是价值尺度,但它本身并没有价值。这样,基本上就把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揭示出来了。然后,就开始进一步揭示资产阶级工资理论的欺骗性了。显然,它是承上启下的一个段落,对上文做了高度概括,所以结论就非常简单,但它是以上面的详细论证为基础的。比如,这里的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就非常简单,是高度概括性的,但是马克思在前面曾经做过相当详细的证明。马克思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如果要说明劳动的价值,那就等于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也就等于说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那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结果,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页)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肯定就是12小时吗?马克思曾经明确地说过,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是无法直接知道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页)既然是这样,他怎么又直接用12小时劳动决定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了呢?马克思这样做似乎违背了逻辑规律,但是他这样论述却又有充分的道理。我们都知道,现实中的劳动是有差别的,各个劳动者之间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都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决定价值的劳动则是社会必要劳动,它指的是整个社会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社会平均数。(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就某一个别劳动者而言,他的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稍多一些,也可能多很多,可能稍少一些,也可能少很多。总而言之,劳动者之间有可能会千差万别,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因人而异,尤其应当指出的是个别劳动者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直接知道,谁都无法肯定某一劳动者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就是12小时。所以,可以肯定用12小时劳动决定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这绝不是马克思从自己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所做的推论。那么,同义反复这个结论到底是怎么推论出来的呢?没有交换对象的劳动与决定价值的劳动的区别,主张由12小时劳动决定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这是符合古典经济学家的认知逻辑的,如果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就能直接知道决定价值的劳动时间,并且能够肯定决定价值的劳动时间与交换对象的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所以,同义反复的结论是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可以断言马克思在这里并不是要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而是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在向古典经济学家提出责难。他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从而得出了同义反复的结论,他是为了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的观点才这样做的,这叫归谬反驳法(比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现在看来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有效地批判他们的错误观点。也就是说,只有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也只有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才能说劳动没有价值,这样的推论只有在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的观点时才是有意义的。

顺便指出,马克思批驳古典经济学家时所谈到的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那段话是从赛•贝利那里引用过来的。(马克思引用了那段话之后就通过页下注释的形式做了说明。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页)应当指出,赛•贝利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他坚持劳动商品的观点而反对劳动价值论。(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3163页)贝利著作发表的时间(18211825年)比霍吉斯金的还早,他也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所以,马克思是从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进行批判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请各位学者看看吧,马克思的意思确实说清楚了,但是你们理解清楚了吗?

在这里,我们对于上述内容做个简要的概括吧。首先我们应当肯定,马克思关于劳动没有价值这句话客观反映了资本主义现实,因而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这句话还需要做些深入的分析。很显然,这句话是从霍吉斯金那里引用过来的,他并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所以马克思所引的这句话的结论是从古典经济学家所创建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而不是从他自己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而推论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个结论只有在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语境之内才是正确的,但是一旦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来检验其错误性质立马就显露无遗了。

我的问题是,马克思所引用的这句话客观反映了资本主义的现实。但是,我们今天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怎么能把它照搬到今天的现实中来呢?我们说它是正确的,仅仅是在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语境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我们现在是在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之下,这时候怎么还能把它照搬到今天的现实中来呢?

话说到这儿,有些学者可能就有些疑惑了,马克思怎么可能会这样引证前人或别人的话呢?是的,马克思的引证方法有些特殊。所以,恩格斯对于马克思的引证方法就曾一再地做过特别的说明。当然,对于恩格斯的说明我相信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肯定都不会陌生,照理说我是不应该说什么的。但是,鉴于一些学者对马克思观点的深深误解我就不能不说几句了。不过,我觉得我个人什么都不必说,只要把恩格斯所做的说明原原本本地转述在这里就能说明问题了。恩格斯曾经说过,马克思的这种引证方法不大为人们所了解,所以就有必要做一些具体的说明。(参见恩格斯:《资本论1卷第三版序言》,《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页)本来,我应当继续引用恩格斯下面的话,但是下面的话比较长,而恩格斯在另一场合所做的说明则比较简短,所以我在这里引用他的开头的介绍性质的话之后就继续引用他在另一场合所说的比较简短的一段话。在另一场合他又说道,“关于作者(指马克思)的引证方法,不妨说几句。在大多数场合,也和往常一样,引文是用作证实文中论断的确凿证据。但在不少场合,引证经济学著作家的文句是为了证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人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某一观点。只要引用的论点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多少恰当地表现某一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和交换条件,马克思就加以引证,至于马克思是否承认这种论点,或者说,这种论点是否具有普遍意义,那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此,这些引证是从科学史上摘引下来并作为注解以充实正文的。”(参见恩格斯:《〈资本论〉第1卷英文版序言》,《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页)

看看吧,马克思的这句话是从前人那里引证过来的,它本来是错误的,我们却没看出来;它本来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却不知道为什么是正确的。实际上,马克思引证它不过就是表明前人曾经提出过这样的观点,而且恰当地反映了当时的实际。至于它是否科学,是否具有普遍意义,马克思是否承认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但是,我们应当承认它对我们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因为做些深入的分析就会从中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然而,就是这么一句话,我们的学者们却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是非正误,懵懵懂懂地就把它当成了教条,当成了圣旨,当成了棍子,把它当成了否定从现实中概括出来的创新性认识的杀器!对于这些学者们的这番操作,我真的是无话可说了!

经验告诉我们,对于马克思的话以及他所引证的话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应当采取科学的态度。就是说,要弄清它的来历,要理解它的内涵,要进行深入的分析,要做出检验和判断,要认清它的适用条件。但是,我们的学者是怎么操作的呢?做过分析批判吗,独立思考过吗,经过逻辑检验了吗,通过实践验证了吗?所有的这些都没有。所以,造成种种误解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毫无疑问,马克思的结论客观反映了资本主义现实,因而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马克思的话以及他所引用的话都需要分析和鉴别,否则就会造成错误的理解。

请问诸位学者,还把马克思的那句话当作教条,当作圣旨,当作棍子,当作杀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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