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活劳动交换对现实农业生产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活劳动交换是手段或形式,其目的是要实现协作,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现在的农业生产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通过协作就可以突破家庭这个狭小范围,完成单个劳动者或少量劳动者无法完成或克服很大困难、造成很多浪费才能完成的工作,从而取得协作效益。如果没有这些协作就会造成生产的损失。马克思曾举例说明了这一点:“在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紧急时期,即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一定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必须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例如剪一群羊的羊毛或收割若干摩尔根的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这种操作是否在一定的时间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结束。在这里,劳动过程要占用的时间是事先决定了的,正象例如捕鲱鱼的情况一样。一个人只能从一天中分割出一个工作日,例如12小时,但是,例如100个人协作就能把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扩大成一个1200小时工作日。短促的劳动期限可以由在紧要关头投入生产场所的巨大的劳动量来补偿。在这里,能否不失时机地获得成果,取决于是否同时使用许多结合的工作日,成效的大小取决于劳动者人数的多少;但是这种人数总比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为达到同样效果所需要的单干劳动者的人数要少。由于缺少这样的协作,美国西部每年都要损失大量粮食,而在英国的统治已经破坏了旧的公社的东印度地区,每年都要损失大量棉花。”(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4—365页。)协作发挥的生产力,可以比单个劳动者单独劳动所能发挥的生产力的总和大得多。“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2页。)这种通过协作创造的经济利益为参加协作的劳动者所得,就会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因而,这里的交换不仅是平等自愿的,而且是互相有利的。
生产决定交换,反过来,交换也积极影响生产。“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7页。)活劳动交换是被现实的农业生产所决定的,反过来,活劳动交换又会积极促进现实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肯定,随着活劳动交换的创造,劳动者之间就能够进行分工协作,从而就会创造出较高的劳动生产力,从而就能够促使我国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方向腾飞。
(七) 关于活劳动交换的提法
一方提供活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进行交换,这实质是活劳动交换。但是,究竟采用怎样一个概念来表示这一过程呢?现在有换工、帮工、请工、服务、雇工和招工等几种提法。其中,有的提法本身的含义不确切;有的提法本身有确切的含义,但使用的不准确;有的提法不只一种含义,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由于这些原因曾产生了一些思想混乱。所以,有必要对这些概念做一些分析。不过,这种分析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判断哪些提法可用或不可用,而是要弄清它的本来意义和现实所指的意义,这种分析或许会有助于我们澄清混乱认识。
换工指的是活劳动交换。但是,就它的本来意义而言,它仅仅是指初级形式的活劳动交换。如果严格要求,用它来表示一般的活劳动交换并不是很准确的。
帮工这一范畴有多种含义。人们使用它时的所指也很不确切。有时,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活劳动。如果按字面意义理解,把这种情况叫做帮工是可以的。但是,这不属于交换,如果不是有人把它同交换相混同,本来也可以不提到它。有时,帮工还是指为他人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这就与字面意义的帮工不一致了。欧洲中世纪和我国封建社会都有过帮工,我们现在的帮工与那时的帮工是完全不同的,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使用帮工这一说法的人是否把界限都划清了呢?
请工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明确,没有反映出接受他人提供劳动后是否支付了报酬,如果是凭着某种关系和感情请求帮助不付报酬,这也不属于交换。如果是这样,它与帮工就是同一性质的,两者之间大概只有主动帮助和被人请求的区别。
有的把活劳动说成服务,这似乎不妥。服务是指为他人提供的能够满足消费需要的某种活动过程。现在,在为农业户提供的活动中有些是能够满足消费需要的服务,有些则把劳动物化在农户经营的劳动对象上并最后使之转化为价值。很显然,把它们都叫做服务并不确切。
现在有一些人在使用雇工这一提法,但是这样说又有些顾虑,思想混乱的问题也多出在这里。
雇工原意是指封建社会的雇农,这是狭义的雇工;广义的雇工是指出钱叫人做事的行为。几乎所有的辞典都是这样定义的。按照这个定义,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可以叫做雇工,社会主义的活劳动交换也可以叫做雇工。概念本身并没有区别出是哪一种性质的雇工,雇工的性质完全取决于概念所指的实际内容的性质。资本主义雇工是剥削,社会主义雇工则是活劳动交换,这里的关键在于所有制性质的不同。明确了具体的雇工行为是在怎样的社会生产条件下进行的,从而也就弄清了雇工的性质。然而,活劳动交换还是人们在现实中的一种创造,而在人们的头脑中,雇工就是剥削还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所以,人们在没有弄清社会主义条件下雇工的特殊性质的时候,往往就把它同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相混同了。前面引证的材料中把雇工与剥削相混同,以为雇工与剥削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原因就在于此。可见,这里的问题主要的并不在于概念的含义是否确切,而在于对这一概念所指的内容的误解。概念本身有一个明确的含义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是,它只是决定这一概念可用程度的次要原因。所以,因为有些概念有多重含义就以为不能再用它们了,这是不可取的。雇工一词有它本身固有的意义。我们现在习惯上所说的雇工一词是借用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考虑这样容易产生歧意,我们也可以创造出一个新的概念来表示活劳动交换这一内容,但是,在还没有创造出这样一个词汇之前采用习惯说法也无可厚非。
范畴也是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按着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比如“工资”这一范畴,原来指的是劳动力的价格,现在我们把它沿用下来,但内容已经改变了,实践已经赋予它以新的意义,它已经不是指劳动力价格,而是指劳动的报酬了。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使用哪一种提法,而在于这一提法所指的实际内容。只要我们弄清了其中的意义,运用怎样一种提法都不是不可以的。
现在看来,象吴士玉那样,把接受他人提供活劳动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过程叫做招工或许是更合适的。因为这样既可以和含义模糊的习惯用语和内容不确切的概念相区别,又和我们国有或集体经济单位所使用的招工这一提法统一起来了。
但是,这并不是说上面的种种提法都有问题,唯独招工这一说法才准确无误。如果是按着上面提到的有的人的思维方式进行分析,就是招工一词也并不是无可挑剔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也在使用这一说法,也就是说,这一提法也是具有多种意义的。但是,我认为,表示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去区别,更为重要的是事物本身(或概念所指的意义)的区别;因为他们用了这一概念,我们就不能用,非要独树一帜,另造一套语言,那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八) 结语
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终于发现的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形式,它本身要求活劳动交换的广泛发展,反过来,活劳动交换的广泛发展又会促进农业生产的更快发展。为了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方向前进,我们应该促使活劳动交换获得广泛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对活劳动交换还没有做出科学的理论说明,因而,人们在认识上还很不清楚甚至有思想顾虑,行动上还很不自觉。如果我们能够对活劳动交换做出科学的理论说明就能够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就能够使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劳动交换根据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获得相应
的发展 。
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没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因而不可能从实践意义上对活劳动交换做出理论的概括。但是,这不应该妨碍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新鲜的生活经验和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总结出规律性的认识,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理论认识,给人们的实践以正确的指导,进而推动生产的发展,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无限生命力之所在。
(本文已在《吉林社联通讯》1985年第12期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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