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所有制(上)
(2022-03-23 2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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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所有制
关柏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或混合所有制等等观点不能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也不能说明现实。本文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并认为只有这样的认识才能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才能说明现实。
关键词:所有制 公有制 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混合所有制 社会所有制
一、社会所有制范畴的提出
过去,我们一直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就是公有制,公有制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且都以为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为根据的。但是,几十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说明,单一的公有制并未充分地发展生产力,这说明我们的公有制理论是不符合实际的。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被打破了,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很多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然而,不同的学者又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说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占多数,有的说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的各种具体形式并存。但是,公有制经济占多数的说法只能说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结构特点,公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说法只能说明它的功能,它们都不能说明它的本质特征;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说法只能说明所有制的现象,而不能揭示所有制的本质关系,而且表述的逻辑也自相矛盾。还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他们的意思是说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多种经济成分相混合,我们搞市场经济也不能不这样,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相混合,也就是混合所有制。当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主张混合所有制,那么,我们和他们之间还有没有区别了?现在看来,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或混合所有制都有其局限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至少现在还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本文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范畴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是生产关系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又是经济基础的基本内容。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它应当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因而是被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看,它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基本性质,因而是某种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因素。作为生产关系关键因素的所有制范畴它包含了多方面内容,即它反映了社会的本质关系,同时又包含了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结构特点等方面内容。公有制范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说法或混合所有制范畴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某些特征,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它们都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范畴所应包含的全部内容,这也是必须注意到的。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我们将要使用一个新的经济范畴,这就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这一范畴,既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关系,又说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具体形式等内容,所以用社会所有制这一范畴能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容。这就是社会所有制这一范畴的提出。
二、社会所有制范畴的含义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含义是,适应生产社会性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或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的约束使生产资料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并使之运用于社会性生产过程中;同时,为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市场配置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并能够按照市场原则自由流动,从而能够得到优化利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
很显然,社会所有制这一范畴是我们在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之后提出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瓦特发明了蒸汽机,并成为新生产力的标志,蒸汽机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性生产,但是生产资料却集中到了少数资本家手里。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本来都是由劳动人民创造的,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这些生产资料并作为资本继续剥削劳动人民。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性相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必然要被消灭,代之而起的将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剥夺剥夺者,把本来应当为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再归还给社会,使之与生产的社会性要求相适应,实行公有制,这样的推论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大工业生产发展的趋势的。
但是,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的经验却表明,它并未充分地发展生产力,这说明我们关于公有制的认识是过于简单化了,并未客观地反映现实。当然,原来的推论逻辑并没有错,在那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主张公有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高度集中的公有制和管理体制还是有其局限性的。那时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劳动付出缺乏紧密的联系,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缺乏紧密的联系,分配方面基本上就是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这样就妨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过,在最初阶段,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激发的热情鼓舞下,公有制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比(两大阵营冷战初期)曾一度取得了显著的优势。但是,长此以往,社会主义社会高度集中的所有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就逐步暴露出来了。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当代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阶段,生产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即多数行业和部门已经实现了机械化,而某些新兴行业和部门则实现了电子化(以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第三产业获得了飞速发展。在大工业时期,生产规模大型化、生产资料集中化是必然趋势;同时,在某些行业或部门,比如第三产业或某些手工制造业当中小型的、分散的生产仍然存在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则要求生产规模小型化,这样就推动了生产的分散化趋势。这时候,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就应当与之相适应采取新的形式,这样才能与新的生产力相适应,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社会阶段物质财富还没有达到充分涌流的程度,人们参与生产活动主要还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一般来说,个人利益越加和个人劳动相关,越加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相关,就越能激发个人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而在分散化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资料越加和个人直接结合就越能充分体现个人的利益。这时,各个部门生产的社会性程度还很不平衡,具有多层次性。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使之与生产社会性程度各不相同的各个部门的实际相适应。但是,就各个部门生产资料应当和个人直接结合这一点而言则都是一样的。为了充分体现各种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就应当尽可能地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使个人利益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这样才能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应当与生产的社会性程度相适应,社会主义的所有制范畴应该能够深刻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本质,应当能够全面地反映与生产的社会性程度相适应的所有制具体形式。
上面的分析说明,现代生产在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也在向分散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两者之间是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的。与生产的这种状况相适应,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就应当是多样化的。在大工业阶段,生产的集中化、规模化要求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在后工业阶段,生产的分散化、小型化要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样化,其中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合作制、企业所有制等等,还应当包括一部分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了生产关系,同时它本身还有一个经营效率的问题。经验表明,几乎所有公有的生产资料都因为产权不清、出资人缺位,而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相反,所有直接为个人所有或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生产资料的经营效率都比较高;任何公有制的生产资料都有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相反,任何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的管理几乎都不费分文。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就应当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其实质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使之具有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性质,并使之运用于社会性生产过程中;这样,生产资料无论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还是为个人所有都只能作为生产的物质条件,而不发挥资本的功能。
在这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企业所有制属于社会所有制这是没有疑问的,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也具有社会所有制的性质。需要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包括了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很显然,个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但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说明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并不难,这里的难点在于说明私营经济中的生产资料也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现在,有很多学者都认为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我不赞同这样的看法。对于私人经济的性质应当如何看,这里有一个观察问题的方法问题。认为私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人是把我国现阶段的私人经济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人经济混为一谈了,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我国现在的私人经济是存在于社会主义这个大环境之中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人经济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说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要采取一系列共产主义制度和措施,比如实行高额遗产税制度,个人收入累进所得税制度,限制最低工资水平,等等。从上个世纪初开始,尤其“二战”结束以后,西方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了这些制度和措施,甚至比这都更加完善,比如普遍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我们也必然要实行这些制度和措施。在国家实施了高额遗产税、累进所得税(目前我国税法尚不完备,还没有制定和实施遗产税制度,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实施这一制度,而且我们已在草拟过程中)、最低工资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个人的收入就会趋近于个人的劳动付出,生产资料对个人收入就失去了直接的影响。这时候,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只能作为单纯的物质生产条件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使劳动者创造更多的价值,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能作为资本,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是通过市场实现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必然会扩大人们的收入差距。为了实现社会公正,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会通过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工资收入趋近准确地反映劳动的价值,甚至下岗失业者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在私人经济中,雇员一方面直接取得了工资,另一方面又作为社会扣除部分(上缴的税收)的主人;业主一方面通过经营管理劳动取得收入,一方面又为国家上缴税收从而享有公民的权利。私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是为个人所有的,但是它们仍然运用于社会性生产过程之中,在生产中仅仅发挥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功能,而不能作为剥削他人的手段,它的转移、消费和继承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为个人所有仅仅是为个人管理而已,并不发挥资本的功能。把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相混同是不正确的。“私有制”指的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一无所有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在这种关系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和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就无法生存,而要和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就要出卖劳动力,就难免被剥削。但是,今日社会劳动者已经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私有制”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所以,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私有制根本不是一回事。在这里,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不是“公”的,但也不是“私”的,它是“社会”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都属于社会所有制的范畴。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对于这样的所有制既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公有制”,也不能简单地说成是“私有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其实质在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与生产的社会性相适应,运用于社会性生产过程中,是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即社会所有的。
需要指出,传统理论关于生产力不平衡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多种形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按照他们的说法,生产力水平低的应当实行私有制,生产力水平高的应当实行公有制,现在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平衡,所以才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方针,将来生产力水平都提高了,就要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了(补充:这样的认识就为实际上的“穷过渡”,即离开发展生产力提高公有化程度留下了隐患)。但是,他们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在社会化生产中,生产力水平高的,比如高新技术、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不一定就要实行公有制;生产力水平低的,比如能源、交通等部门也不一定就要实行私有制。经验表明,根据生产力水平差异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种形式是不正确的。现在可以肯定,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种形式是被各部门生产的社会性程度不同所决定的,而不是被各部门生产力水平不同所决定的。
还要指出,传统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按照机器设备的自然寿命折旧和更新,以计划手段配置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是有界限的,国有企业之间也是有界限的,其管理形式具有封闭性,无法按照市场原则配置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也无法在各个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因而就不可能得到优化利用。而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就不同了,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通过市场配置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能够根据市场原则自由流动,已经没有了所有制或企业之间的界限;它也不单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或者仅仅是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它是服务于社会生产的,是为社会的生产和发展服务的。经验说明,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传统公有制生产资料并未准确反映社会需求,造成了很多损失浪费,降低了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社会所有制则完全不同,它能够根据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需要而自由流动,随时反映社会需要和市场供求,从而能够得到优化利用。
三、使用社会所有制范畴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性相矛盾。消灭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就是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生产资料再归还给社会,建立起与社会性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性生产,与生产的社会性要求相适应,生产资料要采取社会所有制的形式。所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社会所有制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的。
社会所有制范畴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对于建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具有直接的理论指导意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应当能够充分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是建立在社会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理当适应社会性生产的要求而采取社会所有制的形式,这样才能使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积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所有制的实质在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直接结合,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而在不同的场合则应当采取不同的具体形式,这样就能够为创造出适应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的各种所有制具体形式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过去我们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叫做公有化运动,这是正确的。但是,人们现在把发展个体、私人经济,实行股份制和拍卖、租赁等改革过程叫做私有化就是不正确的了。它与公有化当然是不同的,但是它也不是私有化,当前的改革过程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社会化,是适应社会性生产的要求而把那些本来应当为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重新转归社会所有了。发展个体、私人经济,某些企业的拍卖、租赁和股份化是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这些新的所有制形式都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认识才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只有这样认识才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的发展。
属于社会所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只能作为社会生产的物质条件,它能按照市场原则自由流动,因而就能客观反映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实际需要,它服务于社会的利益,并能得到优化利用。我们强调它的物质条件的性质,强调它的社会性、经济性和流动性,目的就是要突出它的生产条件的性质,把它和过去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政治意义区别开来,恢复它的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