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所有制(下)
(2022-03-23 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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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代以来世界范围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历史和趋势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关键因素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本质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被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
马克思生活在大工业时代,大工业时代是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
大工业是从工场手工业发展而来的。在西欧,工场手工业从十六世纪就产生了。那时的生产力主要还是依靠人力推动的,生产的规模也比较有限,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有些人还有一小块土地,和自然经济还有着广泛的联系,甚至是以自然经济为依托的。那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工场手工业通过协作,创造了比自然经济更高的劳动生产力,无论雇主还是雇工都从中受益了,因而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工场手工业的生产能力在逐步提高,规模也在日益扩大,然而它的发展速度是相当缓慢的。但是,到了十八世纪,发明了蒸汽机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蒸汽机是一个时代的标志,蒸汽机的发明标志着大工业时代的来临。蒸汽机的运用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有控制地运用自然力了,在此之后生产规模就开始迅速扩大,资本就开始加速集中,生产力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但是,大工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还是有限的。那时候,物质财富相对比较匮乏,生产资料成了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因而也就支配着生产,劳动者则一无所有,因而成为雇佣劳动者,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在大工业生产中,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劳动者则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使社会两极化了,生产越来越社会化,但是生产资料却集中到了少数资本家手里;产品越来越丰富了,但是劳动人民却日益贫困化。这样就造成了普遍的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周期性地爆发,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不仅如此,资本主义国家还颁布了压低工资的法律,把工资压到了最低限度,资产阶级还通过法律明确宣布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资本主义私有制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同时也造成了社会两大阶级的尖锐对立,无产阶级无法照旧生存下去了,资产阶级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矛盾,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号召劳动人民奋起斗争,剥夺剥夺者,建立公有制。公有制范畴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社会主义首先在帝国主义统治的薄弱环节苏联取得了胜利,之后在帝国主义矛盾再次爆发的过程中,即二战中又有一批国家的无产阶级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在这一时期,帝国主义殖民体系被打破了,各个国家纷纷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世界步入了相对和平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当家作了主人,结束了战乱,恢复了生产,激发了劳动人民的无比热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呈现出了蒸蒸日上的喜人景象;相反,资本主义国家则经济停滞,通货膨涨,显现了江河日下的没落景象,整个世界呈现了东风压倒西风的态势。
然而,后来的世界历史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二战”结束后不久,东西方国家都出现了新的发展势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功地实施了宏观经济政策,比较有效地抑制了经济波动,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势头。以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为标志,一度出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同一时期,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迅速崛起,快速发展。相反,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却并未如期实现,在短暂的快速发展之后,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未能持续地保持下去,计划经济和赶超战略造成了商品短缺,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停滞的趋势,我国国民经济到“文革”结束时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拉大了,相对落后了。
那么,资本主义江河日下、社会主义蒸蒸日上的势头何以没能持续下去,甚至发生逆转了呢?这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
就在二战结束的时候,电子计算机发明问世,并很快普及、应用到了社会生产中,这样就宣告了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并掀起了一场世界性的技术革命。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使产品日益丰富了,也日益人性化了。计算机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它的广泛应用要求生产分散化、小型化,这和大工业时期蒸汽机的应用要求生产集中化、规模化正好相反。生产分散化、小型化的过程要求生产资料日益同生产者个人直接结合;这种生产技术本身对人们劳动的创造性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也为人们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反过来,社会也要求客观地评价个人的劳动贡献,充分地体现个人的利益和相互间的差别。资本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并以市场经济为伴,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本来就是直接和个人结合的,市场自然能够客观评价劳动,体现劳动差别,所以它们天然适应了这次技术革命的需要,因而比较成功地吸收了新技术革命的成果,使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以高度集中的公有制为基础,并以计划经济为伴,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不相关,个人的劳动贡献也未得到客观的评价,造成了普遍的平均主义,限制了人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结果妨碍了新技术革命成果的普及和应用,限制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大工业阶段,物质财富还远未充分涌流,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清晰产权,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使个人利益和付出劳动紧密相关,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紧密相关才能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才能使资产保值增值,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尤其在后工业阶段,创造性劳动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劳动差别显著拉大,这样就要求科学评价创造性劳动,给创造性劳动充分的回报,这样才能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西方社会的财产关系和市场经济适应了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科技、经管人员的劳动给予了充分的回报,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高度集中,产权不清,出资人缺位,个人利益与劳动付出缺乏紧密的联系,与资产的经营状况也缺乏紧密的联系,无法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缺乏经济效率,缺乏激励机制,缺乏劳动、经营责任制和普遍的负责精神,妨碍了个人积极性的发挥,结果使经济长期停滞,差距拉大了,相对落后了。
资本主义国家吸收了新技术革命的成果,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物质财富相对充裕了,生产资料不再作为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相反,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则成了生产的关键要素。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发生着这样一个转变,从大工业社会的少数资本家的所有制转变成了后工业社会(或知识经济社会)的众多劳动者的所有制。这样,生产关系就发生了显著的变革,劳动不再作为单纯的被雇佣对象,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被巅覆了,劳动者日益成为生产的主体,因而获得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又调整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他们逐步建立健全了现代法律制度,实行了高额遗产税制度和个人收入累进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了现代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法。很显然,前两项制度是分配和再分配富人财产的制度,后面的几项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据报道,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积累了400多亿美元个人财产,然而他早已立下遗嘱,决定死后将其中的98%捐献给基金会;世界财富排名第二的沃伦·巴菲特也决定死后将300多亿美元个人财产的99%捐献给基金会。在当代西方社会,前代人追求实现人生价值,将财产捐献给了社会,后代人则追求独立发展,自己创业成就事业,这已渐成社会的主流文化,并且日益形成风习,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财产继承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个人财产只能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只能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物质条件。很显然,富人们的捐献行为绝不能用人性来解释,它们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在一系列现代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这样的做法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通过这些制度的综合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因而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它们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了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所有制形式。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在逻辑上并没有错。但是,经验却说明高度集中的公有制并未充分地发展生产力。其问题在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机关经营管理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国家机关直接领导,领导人由国家机关直接委派,他们对上级机关负责,个人利益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缺乏必然的联系,因而也就缺乏负责精神,以至国有经济效率低下,有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还有亏损、破产的。这样的管理体制官僚主义化了,个别的还有化公为私的,其中的劳动者无法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劳动者的所有权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结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现实中被称为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并没有充分地体现为全民所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无关。同时,被称为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也没有充分地体现为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国家也是直接管理的,人们所说的“二全民”指的就是这方面的问题,其中的劳动者并不能把生产资料当作集体财产来支配。结果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并没能吸收新技术革命的成果,没有充分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竞争中落伍了,这就表明按照公有制理论设计的所有制具体形式并不是生产力发展的完善形式。
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经验表明,在大工业生产的基础上提出公有制的主张或者建立公有制都是有其合理性的,最初阶段也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占有了优势。但是,长此以往就不行了,其主要问题在于公有的生产资料采取了封闭性管理形式,不能遵循市场原则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因而也就无法得到优化利用;被生产资料的这种管理形式所决定,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劳动付出不相关,和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不相关,结果妨碍了劳动者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尤其在计算机发明和普及以后就更加束缚了生产力,使社会主义相对落后了。此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先后都走上了改革之路,其中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打破传统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起来了,生产资料能够按照市场原则自由流动,得到了优化利用,结果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显露出了新的生机。当然,东欧的改革失败了,有些国家也解体了,但是,这里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其中传统的公有制形式不利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根本性原因。因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采取公有制形式的结果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能够充分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使生产力相对地落后了。这样严重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一些波折也是难以避免的。我国的改革实践证明,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使生产资料与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在本质上是使本来具有社会性的生产资料重新归还给社会了,这是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现在看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特征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改革开放这些年来我们在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实质就是破除公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年的成就也都是在发展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取得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应当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有制范畴应当能够反映社会的本质关系,反映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但是,公有制范畴仅仅说明生产资料为公所有,却远不能全面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公有制也没有充分地发展生产力。这种所有制理论是简单化的、脱离生产力发展的“法学幻想”。按照这种简单化的公有制理论往往就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即只要是公有制,哪怕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它也是社会主义的;相反,如果不是公有制,哪怕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也不是社会主义的。这样,公有制就只剩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形式,其它的所有制形式则全都被排斥了,至多也只能作为一种补充的经济形式。简单化的公有制理论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实际上,那些生产社会性程度较高的邮电、铁路等行业和部门以及大型骨干企业的生产资料理所当然地应当为全体劳动者所有并由国家的经济领导部门直接管理和经营,但这些只能是全部生产资料中的一部分,而且比重不能过高。在现阶段,各个行业和各个部门生产的社会性程度是不平衡的。为了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与生产的社会性程度相适应,就应当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合作制、企业所有制和一部分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在这里,一部分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与社会需要以及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但是,公有制理论却不能恰当地概括这种现实。公有制理论不仅不能包容现实中存在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甚至就是广泛发展起来的股份制也是不能说明的,这说明公有制范畴与社会现实存在着矛盾性。我们认为,只有用社会所有制这一范畴才能准确地概括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和它的各种具体形式。
前面已经说明,公有制范畴是马克思在大工业生产的基础上,在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的意义上提出来的,当时的概括是符合逻辑的,是有充分根据的。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经验却表明,公有制并不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尤其在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以后,公有制就更加暴露了它的局限性。社会主义中国改革开放,迅速崛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破除了公有制,采取了社会所有制,这样才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公有制比重还要进一步降低,进一步推动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这样才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九、结语
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公有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尤其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以公有制为主体或混合所有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认为,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社会所有制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的,也能比较准确地概括现实,对于认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特征以及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结构的设计都具有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多处涉及到过这个问题,有一些精辟的论述,但是,因为缺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际经验,他们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做出专门和细致的说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展开和改革实践的深入,理论工作者就应当而且也有可能做出比较深入的探索。现在,这种探索工作已经开始,期望广大理论工作者能够把这种探索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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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见童屏:《薛暮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启蒙者》,《北京日报》2005年3月21日;卫兴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04年8月4日,等文。
常修则:《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新探》,《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3年12月11日;邵明朝:《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及政策取向》,《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5期,等文。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7页。
参见《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第26页。需要说明的是,从2000年以后,数据的统计口径变化了,原来的“全民”变成了“国有控股”“个体经济”成了空白;国有控股当中包含了非国有股份,15.59%这个数据是我们用总量减“集体”和“其它”算出来的。这样计算出来的数据未必完全准确,但是,它和国有经济比重越来越低的趋势是一致的。
于光远:《关于“社会所有制”》(《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3期)。
参见于光远:《关于“社会所有制”》(《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3期)。
参见何伟:《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经济纵横》1994年第6期)。
何伟:《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经济纵横》1994年第6期)。
参见李光远:《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社会所有”、“个人所有”及其它》(《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参见王锡君:《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概念》(《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4年第3期)。
参见《科学社会主义参考资料》1982年第10期。
参见于光远:《关于“社会所有制”》(《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3期)。
参见李光远:《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社会所有”、“个人所有”及其它》(《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王锡君:《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概念》(《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4年第3期)。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0页。
1960年,日本迟田内阁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到1970年经济规模增长了一倍,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邱晓华:《制造业与强国梦-从国外经验看中国发展》,中新网,2003年7月9日。
有些学者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坚持相反的看法,认为股份制并非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双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参见蒋兴全:《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重要形式》(《经济体制改革》1995年第2期;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1期;钱津:《当前所有制研究需要澄清的若干问题》,《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1期;项启源:《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制-兼与厉以宁教授商榷》,《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汤在新:《不要把股份制和公有制对立起来-兼与项启源教授商榷》,《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7期;陈学法:《不能把公众控股的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制-兼与项启源教授商榷》,《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10期;黄范章:《不应把股份制跟公有制划上等号》,《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10期,等文。
本文已在《社会科学评论》2006年第4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