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条”的作用(修改稿)
(2022-03-22 23:31:19)
标签:
财经 |
关于“四条”的作用
2、或者说,是不是社会制度不是决定劳动是否为商品的关键,而那4点才是关键?
@BG这个问题很好,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感觉,好象不应当做那样简单化的理解。
我认为,劳动是否作为商品是与社会制度有关的。我的具体结论就是,工场手工业阶段劳动作为商品了(这是基本结论。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发生变化,作为商品的就由劳动变成劳动力了);大工业阶段劳动力就成了商品;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的又是劳动了。
但是,上述认识只是一个基本的判断,很多问题还需要做具体的分析。
对于上面的那个4点,我把它叫做“四条”,其具体内容是:强制劳动的措施、压低工资的法律、累进所得税和高额遗产税。
那“四条”是逐步产生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制度也是缓慢变化的。同时,那“四条”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关,与社会制度的变化也有关。
资本的性质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比如,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鲜明特点是高度垄断的私有制,属于资本家个人或者家族。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制就日益占据了主流地位,股份制的特点是财产分散化了,公众化了(公众持股)。当然,这时的生产资料仍然是私有制,但是它已经突破了垄断,而为公众所有了,有些劳动者也有了股票,西方是这样,我国也是这样,比如华为集团的员工持股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了,这时候所有制的性质就改变了。虽然还是私有制,但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与资本家的私有制是根本不同的)。
福利制度也是逐步产生,逐步发展的。在大工业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就有了某些变化,比如个别企业(福特公司,1914年)就为员工加薪,为员工搞一些福利,还有利润分享,等等。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很早就产生了,比如德国从1883年就开始搞福利制度了,但是那时的福利制度是个别国家搞起来的,而普遍的福利制度则是在二战之后才建立起来的。可见,福利制度是逐步发展的。但是,因为私有制没有根本性变化,所以其社会性质也就没有变化。
但是,到了后工业阶段那四条就具有决定性作用了。比如,在当代的北欧,因为实行了四条,所以那里即使仍是私有制,但我认为那里的社会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我感觉,北欧国家离共产主义比我们离共产主义要更近一些。毕竟决定社会发展水平的因素是生产力,而人家的生产力水平就更高一些嘛!
应当看到,在当代,在决定社会的性质方面“四条”确实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他们发挥决定性作用与生产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和财产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又是同步的。
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生产资料为少数资本家所垄断,但是到了后工业阶段生产资料就分散化了,就股份化了,就大众化了(公众持股)。这时候,财产的所有制对于生产关系的性质就不再具有决定性意义了。这时候,它就成了单纯的物质生产条件,而不再具有资本的性质了。相应地,它的公有化程度就被产业结构的变化所决定了。比如,在英国根据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有的阶段国有制成分就多一些(国有化),有的阶段私有制成分就多一些(私有化)。这些变化都是根据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与社会制度或者政党地位就没有关系了。
划分时代总要由生产力的变革或者科技的飞跃为标志,就是说总得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我以为,工场手工业是以分工为特征的,大工业是以蒸汽机为特征的,而后工业是以电子计算机为特征的(1946年,ENIAC)。所以,我以为到了1946年,世界历史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此之前,资本主义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社会主义虽然已经产生了,但那时候它还处于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还处于守势,而在1946年之后,世界历史就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整个世界就开始向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了。
这时候,四条的意义就突显出来了。所以,我以为在1946年以前“四条”已经逐步在发展,但却不可能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在1946年之后,“四条”就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了。
也就是说,1946年之后,如果生产力比较发达,福利制度比较完善,即使还在“私有制”条件下,那个社会也可能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劳动成了商品,劳动力不再作为商品);相反,在1946年之后,如果生产力并不发达,社会福利制度也不完善,即使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它也是不够格的(劳动力不再是商品,而劳动则成了商品。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劳动的商品性质还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你看我这样说,能不能反映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