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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应关注新业态纷争

(2010-11-07 03:39:49)
标签:

美国

高科技

互联网企业

腾讯

360

微软

it

分类: 中国评论

    刊于《深圳特区报》(2010-11-06)

 

     备受网民关注的腾讯与360之争仍在持续,又有多家企业宣布不兼容360软件,但是,作为“裁判”的司法机构还未出场。

  “裁判”未出场,主要原因在于高科技侵权案的裁决很难,执法者需要具备与高科技研发人员一样的素质。也正是由于法院所拥有的专业人才不足,解决高科技产业纠纷的法律不健全,网络消费者权利和商业竞争边界划分不清晰,以至于无法阻拦这次混战,不仅伤害了互联网企业的整体信誉,也令广大网民不知所措,充满不确定的茫然。

  在任何一个新兴产业诞生之初,都会存在相关法律缺失的问题,存在执法者更新知识的难关,存在行业内因“无法”而生的恶性竞争。世界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最发达的美国,在上世纪最后20年内也曾出现企业间的“恶斗”,官司不断,纷争难平。但是,美国很快从完善法律和培养懂技术的法律人才入手,用法制来规范企业行为,框定消费者的权利,使得美国的互联网产业生机勃勃,技术创新持续不断,领导着全球。

  此次互联网企业内的纷争,在美国等技术领先的国家都曾发生过。模仿、抄袭、侵权、垄断和反垄断,是互联网和信息产业内最容易引起冲突的地方。但如果司法公正,有法可依,就可及时处理企业间纠纷,不会让消费者承受“企业纷争之痛”。比如微软,曾经因为模仿苹果发明的鼠标,被判罚数亿美元;同样也曾遭到苹果和惠普发起的55亿美元的诉讼,指责Windows模仿了他们的操作系统的外观,但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微软的判决;1999年微软遇到被强拆成两家公司的危险,虽然拆分判决被推翻,但法院认为微软利用其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网景、苹果、太阳、洛特斯的事实存在;2008年欧盟给微软开出13亿美元的罚单,原因是其违反了反竞争行为条款。而微软和谷歌之间关于浏览器的官司,打了不止一次。微软的官司缠身说明,越是强势企业,越可能遭到同行的拦截。但有了健全的法律和合格的法官,企业间的纠纷在法院就能得到解决,而且在较短时间内能有结果。

  高科技产业最大的特点是技术更新很快,竞争激烈,如果司法裁决不能及时跟上,可能会让企业丧失拓展良机而在一夜之间处于竞争劣势,甚至垮台。我们期待国内相关的司法部门在高科技产业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快速培养技术型执法人员,及时解决企业间的纠纷,推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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