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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黄仁宇
黄仁宇之大历史观,谓中国近千年的失败,在于以道德代替法律与技术,剖析可谓精到。但黄认为在制度与技术偿无发展的情况下,个人的贤愚得失于历史的发展无补。这样的论断,似乎有着唯技术论的味道。从黄的大历史观点出发,人在历史长河中的作用,尤其是中国士人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的作用,更有着宿命的色彩。不管这个人是刘谨还是海瑞,一到“大”历史中,都没有了作用,有作用的只是制度、法律与技术。或者换句话说,在制度没有完善、技术没有发展这个前提下,好人还是坏人,于历史的进程无关紧要。这就是命。
钱穆持的是另一种历史观。在钱氏看来,中国的士人,一直有一种使命感,就是所谓“士气”。这种士气所追求的,不是社会的技术的进步或法律的完善,而是一,人的自身的完善,即修身;二,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即修道。技术的精进与法律的完善恰恰是传统士人所不看重的。士应该具备两种素质,一是开放,一是包容。在一个开放与包容的时代,社会则进步,如唐朝;反之,如明。
相较而言,西方之史观重事,重技术与制度,中国之史观更重观察人心。(与龙子夜谈曾论及于此)
黄之大历史观,与其说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历史,不如说是由技术所左右的历史。在技术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这样一种史观下,个人在历史中的作为,那就十分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