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埃斯波西托《建制》第一章“消逝”
(2022-12-29 07:41:01)分类: 翻译 |
一、走出疫情
新冠疫情有可能以出乎意料的力量将这种坚固的结构撕裂。我关于这场疫情的现象学已经写了很多东西,在这里不再重复我的观点和论证。我们的注意力最好集中在病毒的出现和机构的反应之间的关系上。如果我们不再关注新冠疫情对世界身体造成的非常深刻的创伤,现在等待我们的任务是重新建制生命,或者说,更雄心勃勃地建制一种新的生命。这一需求的紧迫性优先于任何其他经济、社会或政治需要,因为它构成了所有其他需求的物质和象征性地平线。在经历了几个月的挑战,有时甚至被死亡压倒之后,生命似乎在呼唤一个建制原则来恢复其强度和活力。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反过来问一下机构的作用。如果没有建制,我们将如何抵御病毒的攻击?如果没有建制框架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在意大利和其他地方会发生什么?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承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建制的贡献似乎是唯一可用的资源。我指的不仅是地区和国家行政部门,还有受病毒影响地区的所有机构——从社会组织和专业协会到非政府组织——它们代表了抵抗新冠疫情的最后防线。病毒没有吞噬所有的障碍,也没有不受干扰地传播,这主要归功于他们。
毫无疑问,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我们是在紧急状态下行动的,因此,尽管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但就建制的规范性而言,我们是在一种例外状态下行动的。但是,暂且不说这一点,这是一个不能无限期延长的状态,而且后来被意大利议会合法化了。最重要的是,它不是由扩大对我们生命的控制的主权意愿引起的,而是由完全不可预见的、与旨在征服人民的项目完全不同的必要性和偶然性的混合。正如法律学者所知,必要性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之一,此外还有习俗和成文法。在这次新冠疫情中,悲剧性的突发事件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随之而来的是遏制它的必要性。当然,对于那些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和准备应对措施的人来说,决定总是主观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否认一个事件的客观程度,它的开始和影响几乎没有自愿或计划的成分。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强烈的生命政治体制中,医疗保健已经成为一个直接的政治问题,处于医学政治化和政治医学化之间令人不安的十字路口;正如我们对健康的认识与以往任何类型的社会相比都明显提高一样。但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坏事。生命权被认为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前提,所有其他权利都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上,这一事实标志着文明的成就,我们不能退缩。无论如何,我们目前的生命政治体制不应该与以主权为中心的制度相混淆,因为它构成了对该制度的深刻改变。想象我们被一个打算接管我们生命的无限权力所摆布,并不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集中化的决策早已爆炸成无数的碎片,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政府,甚至位于一个跨国空间。
那么,记住上面提到的所有条件,可以说,总体而言,意大利的体制经受住了疾病的冲击,激活了他们的免疫抗体。当然,我们知道,每一种免疫反应,如果强化到超过一定的阈值,就有可能引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当一个社会过度暴露在非社会化的环境中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政治体系始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共同体和免疫体之间,在保护和压缩生命之间找到一个可持续的平衡。衡量机构的力量和适应能力的标准是,它们如何能够根据手头的威胁调整其防御水平,同时不低估或放大其感知。
建制的逻辑——或者说我在本书中称之为“建制实践”的逻辑——意味着内部和外部之间持续的张力。处于建制之外的任何东西,在被建制化之前,都会改变先前的建制结构,挑战、扩大和改变它。认识这些辩证法的困难源于两个错误的假设,它们构成了本书的论战目标:将所有建制等同于国家机构的倾向;以及将它们视为静态的、“国家”的,而不是持续成为的倾向。正如法律制度主义的大师们所教导的那样,不仅存在国家以外的建制,而且还存在反国家的建制,比如拥有某种组织形式的抗议运动。它们表达了一种建制性能量,建制也应该保持活力,以便“动员”并在某些方面大于自己的力量。
二、建制与运动
这种对建制化和运动化的双重需要,特别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之间,随着制度和运动之间的僵硬对立逐渐兴起而被掩盖。如果我们大致看一下过去几十年的辩论,就会发现它分成了两个明显不可调和的两极,相互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对立。一方面,有人重新提出保守的建制模式,抵制任何转型;另一方面,反建制的运动大量涌现,与共同计划的统一性不可分割。这种分化的结果是政治和社会之间越来越明显的脱节。一个封闭的建制逻辑,无法与社会世界对话,与之相对的是分散的不同的抗议活动,无法融合成一个政治上有说服力的阵线。
这种既是理论上的又是实践上的困难的症状是这两种倾向的反作用结果。就像建制的只关联自我的封闭圈子引发了激烈的反建制态度的反应一样,这些态度反过来又导致了建制的进一步僵化。由于所有的中间项都被作为一个原则问题排除在外,保守的建制和反建制的做法相互推诿,阻碍了任何政治上的辩证地创新。很少有人能够通过尝试一种能够整合建制的持久性和社会变革的话语来抵制这种二元逻辑。
即使是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他运用他强大的谱系思想来批判禁闭和精神病学的建制,也假设了一个封闭、压抑的建制概念。毫不奇怪,他把“封闭”视为每一个建制装置(institutional dispositif)的生成范式。尽管福柯的研究具有无可与之相媲美的分析潜力,但它最终提出的“建制”概念与埃尔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同一时期理论化的“总建制”概念相差无几。与佛朗哥·巴萨利亚(Franco Basaglia)不同——他将他的批判指向一种特定类型的精神病院,并帮助拆除了那座精神病院——福柯倾向于将所有建制都描述为压迫性的。对他来说,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僵化的空间,注定要把生活限制在被看守和严格划分的空间内,压缩了自然本能和倾向。
尽管福柯提出了大量富有成效的解释学见解,但他的观点必须被刻在一个被广大知识分子广泛认同的解释框架中。在那些年里,尽管意图相反,但右翼和左翼作者在这种封闭的、防御性的建制概念中趋于一致:前者是为了加强它;后者是为了挑战并最终拆除它。当我们把萨特、马尔库塞和布尔迪厄等作家的著作与卡尔·施米特和盖伦的著作并排阅读时,很容易发现在对建制的静态、抑制性解释上有一种微妙的共同协定。
对于文化社会学家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和托马斯·勒克曼(Thomas Luckmann)来说,在一个不同的论证框架中,建制是一种人工装置,通过管制自然趋势而选择了这些装置。激发这些分析的基本观念是,人类的本性,如果任其自生自灭,最终会自我毁灭。在它的起源处——沿着一个从马尔库塞的激进左派和从康拉德·洛伦茨(Konrad Lorenz)的伦理学右派的趋势——是弗洛伊德关于文明是对主要驱动力的压抑理论。对弗洛伊德来说,“文明”定义了将我们的生活与动物的生活区分开来的一系列建制,起到了保护我们不受自然影响和调节我们与他人关系的双重目的。
《图腾与禁忌》中的弑父的兄弟代替他们死去的父亲引入建制,实现权力,下达命令,并施加惩罚,没有这些建制,人类社会就会内爆。因此,弗洛伊德说,我们必须适应文明引起的“不满”,并最终为它牺牲我们的部分自由;以至于将建制视为一种自动思维的飞行员,正如玛丽·道格拉斯在一本题为《体制如何思考》(How Institutions Think)的书中所写的那样,很恰当。虽然我们创造了建制,但建制具有第二自然属性,比第一自然属性更固化,排除了任何批评的可能性。从最强大和最成熟的建制——即国家制度——开始,它们既是管理社会的规则体系,又是强制遵守该体系的权力。
显然,这种对建制的强制性解释引起了那些对建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人的同样激进的反建制反应,导致了今天仍然活跃的激进阵线的逐渐僵化。如果在本质上建制是反动的,那么剩下的就是与它正面斗争,而不需要过多的区分。上世纪七十年代意大利的武装冲突是这一观点的极端结果,由于没有能力把建制和运动放在一起来思考,因而他们失败了。它的战略失败产生了一个进一步的步骤,但这并没有改变其反建制的基调。一旦对建制的正面冲锋失败,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哲学左派采取的另一个途径就是让装置无法运作。这就是最近被命名为“破坏力”(这里显然是说阿甘本)的理论,它的口号是“撤退”、“放弃”和“出走”(以奈格里为代表的自治主义),带有淡淡的海德格尔式的回声。
今天,明确的无政府主义立场的恢复遵循了同样的论证路线,在对制宪权的革命呼吁和对破坏力的诉求之间交替进行。连接它们的,尽管是对立的,是对直接性的要求,反对任何建制的调解。根据一种激进人类学的观点,我们能必须解放的是一种不再被政治过滤的社会关系的流动性。社会关系的直接性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按照这一思路,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不是由它的社会关系的联系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关系的解体决定的。这种逻辑治结果,或者更好的是,“非政治”的结果,今天,在大家眼里都昭然若揭。
三、发明自然
然而,如果把对建制范式的创新思考的困难局限于过去五十年的政治辩论,这个看法太过常简单。这个问题开始于更久之前,在现代性本身之前,其早期根源可以追溯到基督教对中世纪宗规学家和解经学者的概念。尽管他们宣称自己是古罗马法学家的继承人,但他们标志着罗马人使用“建制”这一概念的方式的真正转折点。后者用动词形式来使用建制一词,将之应用于各个个体的巨大范畴。因此,在“提名”或“命令”的意义上,被建制的人可以是管理者、检察官、继承人、牧师等等。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与名词institutio相比,instituere的这种言语特性具有战略意义,因为它赋予了这个概念一种动态的基调,使之超越了它后来获得的静态维度。在大量的罗马法文本中, instituire(建立)不仅意味着建制特定的情境,而且还意味着根据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要求,以艺术的方式产生这些情况。主要强调罗马法的这种“运行”态度的是杰出的罗马法历史学家阎·托马斯(Yan Thomas)。它的本体性扩展到了包含罗马的基础。但更令人好奇的是,“自然”这个概念本身是被建制的;也就是说,它被人为地用于特定目的。在一篇题为“自然的建制”(L'institution de la nature)的文章中,托马斯发现建制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真正发生了反转。罗马法不是以法为前提,而是将其与蕴含在自然中的价值联系起来,罗马法出于此目的才使用了“自然”概念。
很明显,这种诉讼模式预先假定消除了法(ius)的自然属性。罗马法从不受制于大于其诉讼范围的原则。它总是可以自由地僭越这些原则:就像奴隶制一样,法学家们也宣布奴隶制是违反自然原则的(反自然的)。当然,法律不能逾越一条界限。但这是一个物理或生物上的自然界限:例如,父亲不能比他的儿子年轻,就像一个女人不能在同一次怀孕中产生无限数量的后代一样;而乱伦,在自然界中是可能的,但法律禁止。简而言之,在限定人类经验的客观界限内,不是自然,而是法律规定了什么是可以做的或不可以做的。
但是,法律不受自然原则的约束,并不限于此。它不仅可以无视自然,而且可以出于非自然的目的利用自然。罗马法学家为其各种目的对“自然”概念的工具性使用非常重要,举一个在罗马时代十分微妙的例子:释放奴隶。为了将奴隶从他或她的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法律诉诸于人类的自然状态,而它在建立奴隶制时本身就违反了自然状态。这样,一种非自然的状况——奴隶的状况——就通过虚构的平等的自然原则而被废除了。因此,自然被违背了两次:首先是把一个自然自由的人变成了奴隶,然后是通过工具性地使用自然原则来解放这个人。简单地说,法律的非自然权力竟然利用自然程序来对付自己。这样,它使自然成为建制的工具,而建制则预设了自然。
基督教的作者们围绕着这种剥夺自然属性进行诸多争辩。他们不仅恢复了自然的无形性,而且还恢复了自然的合法性地位,法律则驱除了自然的合法地位。因此,建制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得到双重修正。此外,在罗马帝国的晚期,人们不再认为可以将法律用之于自然,自然甚至成为法律无法克服的制约。与其说是法律建制了自然,不如说是自然建制了法律,其形式赋予了“自然法”这一概念以新的含义。法律不再以自然为基础进行立法,相反,它顺应自然,让蕴含于自然之中的法律发声。这就是基督教宗规学家相对于罗马法学家带来的真正的范式变革:他们彻底打破了“自然”的定义,现在自然直接给予的,而不再是被建制的。
然而,基督教作家并没有打破自然和建制之间的所有关系,而是通过在它们之间插入第三个因素,即上帝来重新配置它,从而改变自然和建制。事实上,自然是“直接给予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是永恒的,就像在希腊哲学中那样,而是意味着它是由造物主“给予”造物的。这样一来,本体原则不是消失了,而是从法律领域转移到神学领域。自然对法律来说是不可使用的,因为它实际上是在一个的建制之神(Deus institutor)的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是:“建制生命”的概念也经历了语义上的转换,在这两个术语之间留下了一个缺口,注定要改变它们。生命不是自我生产的,而是由一个先于所有建制的神圣意志所建制的。这导致了自然给定和建制权力之间关系的急剧变化。每个建制都被置于一个形而上学的平面上,使其自然属性成为神的创造。
在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中,可以看出这种辩证法的严谨所在,《上帝之城》主要是反对罗马人——尤其是对马库斯·特伦提斯·瓦罗(Marcus Terentius Varro)和西塞罗的攻击,他们被认为是罗马最伟大的思想家——在基督教政治神学的构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建制问题。在《上帝之城》第六卷中,奥古斯丁指出瓦罗的错误在于将人类建制的事物视为神圣的事物。他说,这种亵渎的基础是历史和自然之间关系的颠倒,这种关系对应于人和神之间的关系。任何将世俗之城置于上帝之城之上,这种观念注定走向衰败。
在奥古斯丁所代表的重大转向中,罗马的法学范式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建制”观念:建制生命的既不是法律,也不是人类的历史,相反,是他们对最初建制他们对上帝的顺从,上帝是法律的唯一主人。法律可以被定义为“自然”,其前提是自然被认为是上帝的创造。同样,邪恶不是因为它是邪恶而被禁止的,而是因为它是被上帝所禁止。这个神学上的转折点注定了至少在一千年内要抹去源自罗马的“建制生命”。生命从一个可能的建制性的实践主体,现在回到了某种建制的被动对象,而这个建制完全依赖于掌握其钥匙的人的主权意志。
四、主权建制
在中世纪历史上广为流传的建制模式受到了这种氛围转向的影响,即从罗马的功能层面转变为具有超越性的专制模式。这一转变与语义上的转变同时发生,即从与个人有关的人(persona)的类别转变为教皇英诺森四世(Sinibaldo Fieschi)提出的拟制的(ficta)或表征(repraesentata)的人格,指的是享有特殊特权的非人类实体,如大学或修道院。这种转向因其自上而下的特点而引人注目,这在比较法团(corporation)和基金会(foundation)的概念时很明显:法团表现为其成员聚集在合议庭中的意愿,而基金会则致力于维护集体利益,建制的特点是不仅在其诞生时,而且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都有一个有效的专制因素。
这种专制的语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蕴含在“建制”的概念中。从那时起,即使在其世俗化的版本中,建制也继续唤起一种一劳永逸的权力,一种在存在和运行上都不断重复的模式。在“建制”的概念中,普遍存在的是一种从历史中抽离出来的重复,在永恒的当下被固定下俩。建制之后的东西——它预先确定的、不可改变的结果——要比建制那一刻重要得多。在中世纪,虽然 “建制”的概念并不代表国家机构,因为它仍在形成过程中,但“建制”(institutio)确实集中指代已经(stato)或建立(stabilito)的东西。它涉及的是历史的永恒性,而不是历史建制那一刻。
这种不关心历史的做法如何在现代政治文化中重塑“建制”至关重要。为了让它所表达的力量能够充分展现出来,有两件事必须从记忆中抹除:产生它的过程,以及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经常是暴力的起源。创始的、本体的时刻不见了,现在完全被吸收到既定的、被建制的时刻中。这就是一个人为的实践的产物——在历史上已经确定了——是如何被变成自然的给予,反过来,相对于上帝的意志,建制只是其在世俗世界上的表达。建制是允许一种权力在世俗时间上持续存在,其成员对此毋庸置疑。
古代政权甚至更加强调(如果可能的话)这种等级制假设,形成了绝对主权的君主形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的法律胜过了所有其他法规、风俗、习惯,以至于它取消了“建制”这个词,或使建制失去了价值。它常常被其他强调稳定性的词汇所取代,如法语的établissement。实际上,名词institutio或institutum并没有完全消失,但它通常指的是君主:指他必须遵守的一套规则,以履行他作为一个好的基督徒和信徒的典范的责任。因此,被置于建制首脑的君主,本身就是建制者(创始人、组织者或发起人),从事确保公民、宗教和军事秩序的建制和指令。至少在十八世纪初之前,“建制”概念并不涉及任何非个人机制,如将政府行政部门概括为这种机制——这种行政部门过于从属于君主权力,以至于能够采取独立的形式和任命权。
虽然在这一时期的法学论文中经常互换使用静态的建制institutio概念和动态的constitutio概念,但这两个概念之间仍然存在着一道深深的裂痕,这一裂痕注定要在现代宪法中得到体现。正如制度史学家阿兰·盖里(Alain Guéry)看到,有问题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绝对君主制不是建制起来的,而是由神权宣布的。由于这个原因,不能从“建制”的角度来思考君主制。国家是王国的“法规”,神圣地体现在国王的身上,国王位于他两个身体的连接点,一个是凡人,另一个是王国。在国家的行政结构获得自主权,并重新界定了建制概念之前,不能国王和王国截然分开。建制仅仅是在时间与永恒的交汇点上将人与上帝联系在一起的神圣纽带。
这段历史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结束了,或者说被彻底改变了。在旧制度的最后时期,在君主权力之外,开始形成了某种类似于行政系统的东西,因为它必然与不完全由君主代表的组织、权力和利益发生关系。对于现代“建制”概念而言,这是我们第一次感觉到的转变。起初,“建制”的使用是负面的——例如,在1791年的法国宪法中,它被用来定义正在被废除的贵族和中世纪的法团——它开始作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所体现的综合体,人们一点一点地接受这种综合体。仅仅是新的宪法制度与革命之前旧制度之间的对比,就表明了政治建制不断变化的、迥然有别的特征。
然而,这仍然不足以让建制逻辑富有活力,也不足以导致建制实践的出现。尽管从中世纪传统过渡到现代政治哲学,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君权因素仍然存在。即使是霍布斯,尽管他的概念视野有了很大的更新,但他还是重现了利维坦国家的个人特征和其权力的绝对性。他用“建制”这个词来冷淡地指代国家、政府和主权。这些不同的含义已经将这个概念从教会法的神学中解放出来,并将其引入一个新的领域。霍布斯式的“社会契约论”这一概念本身就使人们注意到这种建制的起源,其形式与基督教的创世论相去甚远。尽管如此,利维坦国家还是将每一个建制都纳入了自己的内部,使它们服从于自己的绝对律令——这就是建制思想逐渐枯竭的原因:虽然建制获得了权力,但也完全被国家所垄断。
尽管采用了不同的意图和概念工具,但毫不奇怪,250年后,马克斯·韦伯和卡尔·施米特都重现了帕森斯定义的“霍布斯式的秩序问题”。韦伯对机关(Anstalt)的定义,作为一种旨在捍卫既定秩序的装置,将“建制”带回了保守的思路中。路德宗神学家鲁道夫·索姆(Rudolph Sohm)将其与神恩的解放力量进行了对比,后者的目的是将基督徒的生活从教会的建制和法律囚笼中释放出来。这种“仪式”(officium)与“克里斯玛”(chrisma)之间的冲突是政治与神学两极化的早期预兆,这种两极化将塑造当代关于建制的辩论,并将其分裂成我们所熟知的两个完全对立的阵营。一边是其防御性的劝诫(katechonic)假设,面向秩序的必要保护;另一边是使其破产的救赎式选择。我们开始的机构和运动之间的对比,就是从这种二分法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