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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使钓鱼岛司法主权刻不容缓

(2010-09-26 09:54:12)
标签:

钓鱼岛

司法主权

詹其雄

杂谈

分类: 时事说法

    最近中国渔民在钓鱼岛被日本拘禁一案算是暂时告一段落。经过我们再三声嘶力竭的喊话,日本在履行完自己的司法程序后,终于放人了。而且日本明确拒绝道歉和赔偿。尽管被放回来的詹其雄做出了胜利的手势,但在这一轮的较量中,我们显然输的不仅被动而且比较全面。

    我们为什么这么被动呢?因为日本人把法律武器玩的团团转。我们还只知道干吆喝。我们尽管一再宣称钓鱼岛自古是我们的领土,但却从未主动行使过司法主权。只能被动地等日本抓了中国公民以后哭着闹着要放人。而且在中国提出要求道歉和赔偿后,日本今天已经明确地表示拒绝。那我们下一步怎么办?是痴痴地等下去,还是假装忘了这件事,等它自己凉下来就算了。既然做不了英雄就当鸵鸟?

    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就算了。从这一事件起,我们应该立即行使自己的司法主权。有专家曾建议将钓鱼岛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这显然是非常愚蠢的做法,我们自己一直坚称钓鱼岛无可争议地是中国领土,怎么又能将这个主权问题做为争议提交国际法庭呢?主权问题不可以谈判,当然更不能交他人裁决。

    再回到目前的情况。我们要求日本赔偿道歉,人家根本不搭理。我们难道真的就毫无办法了吗?当然不是,我认为这次扣人事件,既对我们是个打击,也是个机遇。当今世界,如果要以武力夺取钓鱼岛,显然不现实。而如果只能大喊外交空话,也是止增笑耳。唯有拿起法律武器,方能显我中华理性威严。

   中国人应该抓住这个机遇,从本案开始立即行使司法主权。本案中被扣船长詹其雄应该立即向中国法院起诉,我认为詹其雄不仅有权要求日方道歉并赔偿损失,还有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中国媒体应对此案件的审理全程报道,以向全世界表明我们对钓鱼岛的司法主权。

    那么此案应由中国的哪个法院管辖审理呢?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建议从方便的角度,詹其雄可以向其居住地附近的法院起诉。考虑到此案的影响,相信该法院必定不敢推脱不受理。而且相信媒体也非常愿意陪同目睹这一里程碑案件的起诉过程。该法院收到此案的诉状后,如决定受理当然就可以进行审理。如果对是否有管辖权有疑问,可向其上级法院请示,由上级法院决定,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是有权利指定下级法院来审理的。

    从长远角度考虑,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全面行使对涉及钓鱼岛的司法管辖权,最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固定的法院来审理所有钓鱼岛的案件。这样以后如果有日本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打渔,我们的军警可以直接抓人,交由该法院以非法入境或妨害公务等罪名来审理,是坐牢还是枪毙,都应按中国的法律来判决。而且所有中国当事人都应由政府提供专家法律援助。我就不相信只能日本人抓中国人,而中国人不能抓那些擅闯中国领土的日本人。

    如果我们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司法主权,只能被动地等着日本人玩抓人放人的游戏,有何面目奢谈主权?又如何对得起当年在抗日战争中英勇牺牲的中华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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