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仓

2022-03-28 10:19:07

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故虽遇歉,民不缺食,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陆象山曰: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

       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

       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流亡,而朝迁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善政之大,无过于此

【译文】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当时五谷不生,百姓生活困难,著名学者朱熹为民向官府请求救济,官府批准给平价米六百石,夏天领到从仓库给的救济粮,到冬天就加收一定利息偿还所歉借粮,还减免利息的一半,如果荒年严重,属于大饥之类,偿还时利息全部免掉。就这样一直经过了十四年,以借六百石,不加利息,仍还六百石,现有储米达到三千一百石,以此建立社仓,不再收利息,所以虽然遇到大的灾荒年,老百姓也不缺吃的。皇上诏令各路都效法朱熹的“社仓”法,营建社仓。

       陆象山(名九渊)说:社仓固然是为农民的利益着想,然而要常年丰收,这种制度才可保持长久,如果不是可常年丰收的田地,一遇到歉收,则社仓的米只有借出而没有收入,来年播种时缺少种子,仍然没有办法施救。不如同时设立一个平籴仓,丰收时买入米粮,防止价贱伤农的祸害;歉收时出售米粮,以防止富家屯积粮食,抬高价格来获取暴利。把买进来的米粮分存两个仓库,其中一个仓库的存粮保留起来,不随便使用,以为歉收的年头所用,用这种方法来替代动辄匮乏的社会,显然比较实用。

       顺从人民的方便,是社仓法;强制人民听从的,则是青苗法。是因为前者主张利民,后者主张利国的缘故。

       当今官吏积存谷物的方法,也是社仓的遗训。然而所积的只是纸上的空言,一半已被负责官吏据为己有,一半变成朝廷非正常调用的钱粮来源。一碰到荒年歉收,除了摇头叹息,一点办法也没有,还不如不要设置,单纯的把谷物留在民间的好。唉!

       何良俊(明,松江华亭人,字元朗)《四友斋丛说》说:“当今地方首长的真正德政,当务之急是将各项赃款及罚银,督促各府县隶全数购买谷物。犯徒刑、流放以下的罪犯,准他们用谷物来赎罪。大致上大县每年要买谷一万石,小县要买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之下有一百个县,则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谷物。累积三年之后,就有两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个县有水旱灾,就向无灾害的县通融借贷,来年丰收补还,则各地百姓就免于流离逃难,而朝廷对那些供应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税收地区,也永远不需忧心荒年歉收的问题。最大的德政,没有比这样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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