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监管的确应该服务于民
(2009-03-06 2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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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
网店监管的确应该服务于民
文/陈永东
要说还是人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会说话,对于网店监管的理解与解释让人听起来比较顺耳、比较在理。他透露了四点:一是工商部门监管网络交易终于名正言顺,二是要出台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三是放宽网店审批标准,四是强调网店监管服务于民的意识。
一、工商部门终于名正言顺
以前,许多人觉得网络交易的监管好象总是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而往往是有些顺手的事谁都想管理,另一些棘手的事谁都不肯管。然而,现在不一样,工商管理部门名正言顺地成了网络交易的管理部门。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国务院已明确工商部门是监管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部门。这是在国务院批准的工商总局的新“三定”方案中被正式明确的。
明确责任管理部门是需要的,这样,网络交易中顺手的事要管,棘手的事也要赖不掉。
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出
管就要有个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时间与内容与陈永东一年多前的估计差不多。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准备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网络交易的服务提供商和网店的开店者都要依法依规准入。
陈永东在一年多前就提出,管理办法应该朝着有利于交易服务平台、卖家与买家等各方均获益的方向发展。目前年,国家应该做了广泛的考察、调查,也应该听取了不少意见,基本突出了这几点。
接下来,我们可以关注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了。
三、网店审批标准趋于放宽
对于许多网上卖家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网店审批准入标准。去年北京网店新规出台前后,这个问题就是议论与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本博客也曾经发过多篇文章参与了讨论。
从目前看,即将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在网店审批准入标准上有了放松。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办法以方便、鼓励、服务网络发展为导向。比如,网店店主需要在工商总局登记他的基本信息,但不会对网店店主的资金有特别要求。周伯华局长提到,“只有掌握了谁开的店、什么地方开店,开了什么店,才能够维护网店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很可能意味着,网店审批准入标准比较简化了,只要求申报店主姓名、开店地点、经营内容等基本信息。而未必会出现以前曾提到的自用房或租用房经营的卖家要获小区批准之类的规定。
四、强调提高服务于民意识
周伯华局长的一番话体现了这点:管理办法绝对是为方便网络的发展,是为鼓励网络的发展,鼓励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鼓励网络有关服务的发展,办法是为他们服务的,是依法监管,确保双方权益。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确保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的确,服务于民是任何一个国家管理部门必须树立的意识。特别是,对于网络交易,应该要保证网上买家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犯,也要保证合法卖家的权益不受影响,这对许多下岗待岗的百姓利用网络自谋职业,以及许多大学毕业生创业都是很大的支持。
同时,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办法在监管模式上也有所变化。网上的监管,包括网上的注册登记,网上的备案就要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网上注册平台、网上监管平台,也就是说要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这可以方便许多卖家的劳顿之苦,既然是网上交易,能在网上办的手续就在网上完成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再次说,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沟通与公关水平还不错。因为,以上许多问题在去年北京网站新规出台前后也讨论过,但有关部门的基层领导却总是不能对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做出圆满的解释。无论如何,现在工商总局的解释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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