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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店是否办照出现不同声音

(2008-07-22 09:11:36)
标签:

上海

电子商务

规定

监管

办照

网店

陈永东

娱乐区

商务区

it

分类: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上海网店是否办照出现不同声音

文:陈永东

 

  看来,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并非易事。北京的网店新规在饱受争议的同时,还在讨论中的上海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法规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对上海这个国内经济与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城市即将出台的相关法规,必然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上海网店是否办照出现不同声音

  声音1:7月21日的《青年报》称,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表态,对于每个想在网上经商的个人,网络经营者在与他们签订“入网协议”前,先要看一看他们的营业执照,没有执照,网络经营者不得与其签订正式的“入网协议”。

  声音2:7月21日的《东方早报》称,针对网民对北京新规的疑问,曾参与上海首部促进电子商务地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多位专家证实,上海市电子商务草案暂不涉及办照等内容。

  显然几乎在同一天由以上两家报纸所发的报道看,在上海网店是否要办照的问题上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说法,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北京在网店办照问题上已经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上海必然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二、上海电子商务法规审议过程也曲折

  实际上,《上海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发审议过程也比较曲折。

  据了解,提交“关于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议案的是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律师,此前她多次呼吁尽快为电子商务立法,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的门槛,建立电子商务统一的游戏规则。

  据查,在上海人大的网站上曾报道,在6月17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大会听取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意见报告。但在19日的会议闭幕报道中,并没有提到该“规定”被表决通过的内容。

  当时,曾有媒体预言,如果该“规定”审议顺利,该规定在4个月后就能通过具备法律效力,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一部以电子商务命名的地方法规。
  

  三、上海的“娱乐区”和“商务区”新论

  比较有意思的是,此次上海在讨论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时,上海工商部门对C2C网店有了新的理解:即“娱乐区”和“商务区”划分之说。

  在被问到网上创业新人会不会受挫时,刘建德表示,网上交易将被划分成“娱乐区”和“商务区”,让创业新人有充分过渡期。刘建德表示,我们目前的设想是给大学毕业生等弱势群体一段“准商人”的机会,在一段时间内,我们承认你是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而对应的具体措施就是让网络经营者在其网站上划出“娱乐区”和“商务区”两块,“准商人”先在“娱乐区”练练手,熟练以后再办照,正式晋级为“商人”。

  如果这样讲起来,淘宝、易趣等C2C交易平台网站,接下来有个任务就是在他们的C2C交易网站上划分出“娱乐区”和“商务区”两种不同性质的区域。娱乐区是抱着试试态度的人开店的区域,可以不办照;商务区是要正式做网上买卖的人开店的区域,必须办照。

  如果是这样的话,淘宝、易趣等C2C交易平台网站还需要考虑如何严格区分这两个区域的网店,以及何时“娱乐区”的网店应该转换为“商务区”的网店。

  要承认,上海的想法还是比较独特的,值得思考与试验,或许这种提法能使办照问题不会显得那么突出,也可能不会出现北京那么多的争议。

 

  四、上海的法规的视野比北京开阔

  应该说上海的“规定”似乎比北京的视野更开阔些,虽然在网店是否需要办照问题上有不同声音,但其提出上述的“娱乐区”与“商务区”新论也许会使办照问题显得不是那么重要。

  同时,我在上篇博文《京沪网店新规均剑指交易网站?》中提到,在注意了北京的争议后,上海比较明显地提出了主要监管对象是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而具体的网上卖家则主要交给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监管。当然,在网上卖家出现违规行为时,其所在的交易平台网站是有连带责任的。

  另外,虽然目前上海的“规定”尚未正式公布,但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许多网上交易的问题都在其视野当中。

  例如,规定草案设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条款,加强规范,明确了有关管理措施。

  规定草案规定,相关政府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针对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制度,并鼓励与相关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投诉体系建立联系机制,营造电子商务投诉便捷、处理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鼓励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建立适应自身交易模式的信用评价制度,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规定草案还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依法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特别是当企业与消费者约定提供相关质量承诺、服务保证等情况的,必须履行相关承诺。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保存对于消费者投诉、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规定草案设定了“数据保存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草案规定,鼓励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建立交易数据保存制度,并供交易当事人查询;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建立基于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数据保存系统,以提供专业、公允、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数据保存查询平台。

 

  相信在多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只要本着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维护网上消费者利益的原则,相关的法规会越来成熟。当然,留给北京和上海政府立法与管理部门的问题是,如何将一个地区性的法规有效应用到无疆域的互联网上,以及如何体现网上商店与实体商店的差别上,应该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相关博文:

京沪网店新规均剑指交易网站? (2008-07-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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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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