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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店新规引三类矛盾须平衡

(2008-07-11 08:45:02)
标签:

电子商务

北京

监管

矛盾

营业执照

赢利性

陈永东

互联网

理解

it

分类: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北京网店新规引三类矛盾须平衡

文:陈永东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准备从8月1日开始实行。意见公布后社会反应不一,其中在是否要办营业执照、如何界定是否营利性的问题,交易平台、卖家与买家都有不同的矛盾心理。陈永东认为,希望北京工商局对这些矛盾应全面调研,综合考虑利弊,并尽可以对各类矛盾进行平衡。

 

  一、网上交易平台的矛盾心理

  支持:淘宝指出,工商注册有助于提高网店的诚信。淘宝也一直努力地构建诚信体系。如果商家能够申请网上用的工商标识,可信度将得到更大提高。易趣认为,从长远来看,《意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买信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加趋于成熟。

  担心:对执照问题,易趣认为,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短期内确实会使一些没有资质的注册卖家受到影响,可能促使他们积极申请执照或退出市场。

  对于营利性问题,淘宝网认为,现有平台的功能未能明确区分网店用途是置换自用物品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甚至有些网店功能出现交叉:既是营利性网店,又能置换自用物品。
  易趣市认为,《意见》中对于营利性做出了要求,但作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目前很难判断用户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其在对卖家的资质审核上确实造成一定影响,并会相应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另外,网上交易平台网站质疑,北京地方的法规对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电子商务约束力有多大?

 

  二、网上卖家的矛盾心理

  支持:支持者认为,《意见》是为了规范网上卖家的行为,其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意见》将尽可能不给那些不良经营者留下可钻的政策空子,有利于打击不法商户以及假冒伪劣行为,将有利于网上卖家普遍树立良好的形象。

  担心:担心者认为,执照申请过程非常复杂,且其中多数卖家是利用自住房开店,按现行规定这类卖家的邻居与居委会几乎不可能给予不扰邻的结论,实际结果这类卖家几乎办不到执照。同时,有卖家担心,办照可能引发收税,一系列的措施可能会增加卖家的成本,迫使卖家减少赢利,或者提高价钱从而相对北京以外卖家失去价格优势。另外,这类卖家中有不少是失业、下岗人员,由于办不到执照,将可以不能开店,将失去生活来源。 

 

  三、网上买家的矛盾心理

  支持:支持得认为,《意见》可以使网上的卖家更规范、更可信,减少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并可以提高网上卖家的准入门槛,让买家在购物时更放心,并在发生纠纷时,买家相对更容易维权,从而使网上购物的电子商务环境得到净化。

  担心:担心者认为,如果卖家如上所述因办照或可能的收税增加了成本,可以会将这些成本转移到网上买家身上,从而使网上商品的价格普遍提高。个别买家也暗示,以前想在网上淘到一些便宜的假名牌,剿《意见》实施这一想法可能很少能实现了。 

 

  四、须对各类矛盾进行平衡

  虽然北京的《意见》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不可能对全国甚至全球进行约束,但至少在中国,北京模式可能成为一个试点与样板,一旦基本成熟,就很有可能在全国推行。据悉,南京、上海已有一些行动,广州等地也都在观察北京政策实施的情况,并计划措机推行。

  因此,陈永东认为,在北京实施意见前,希望北京工商局对这些矛盾应全面调研,综合考虑利弊,并尽可以对各类矛盾进行平衡。尽可能照顾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卖家与网上买家的多方利益,尽可能减少矛盾冲突。在推行实施《意见》时将好事办好,为全国其他地方监管网上交易积累经验,当好表率。

 

  五、陈永东对平衡矛盾的一些意见

  对于如果平衡各方矛盾,陈永东有以下几条意见(也算呼吁),希望北京工商局参考:

  第一,关于办照的意见: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对于网上卖家应有一套尽可能电子化的简化的网上办理手续,至少不能硬搬网下的办理办法。对于其中自用房或租用房经营的卖家办照应有一套更合理的办法,能否暂不对是否扰邻定性,执照先办,如果出现扰民现象再由居委会定性,若确实扰民,再吊销执照也不迟。

  第二,关于收税的意见:为了饯行政府提出的支持和大力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口号,建议即使实施了办照,收税的问题也可以暂缓。如果要收,可以根据卖家的经营年限与经营状况,开始免除税收,在经营3年后再逐步增加税收的比例,但仍应网上经营的税收略低,以体现支持力度。

  第三,关于营利性判定的意见:希望工商部门与网上交易平台网站共同研究一套行之有效的营利性判定方法,因为目前的说法无可操作性。目前有一种简单的建议可能参考:即对同类商品销售的数量达到某一数量,即可认定为营利性。当然,不同各类的商品应区别对待。 

  也希望各界人士以客观的方式对如何平衡这些矛盾献计献策,希望尽可避免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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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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