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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
“多媒体”与“新媒体”勿滥用
文:陈永东
最近若干年,随着信息爆炸与媒体革命,“媒体”的概念被炒得越来越热,“多媒体”与“新媒体”两个概念应运而生,然而,对这两个的词的理解与使用上却出现了混淆,本文试图予以澄清。
一、“多媒体”与“新媒体”混淆现象
“多媒体”与“新媒体”这两个词很新,后者显得更加时新。目前,有许多地方争相使用“新媒体”这个词,有企业的名字,有网站的名字,有研究所的名字,有博客或圈子的名字,等等。特别是,最近,有些科技与艺术结合的优秀演出也在使用类似的概念,但是有些用的比较恰当,有些则不恰当。恰当的用法是最近几年走红的“多媒体梦幻剧《ERA-时空之旅》”,而不恰当的是“科学与艺术创新奖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
本博客曾经在《关注2008年“科学与艺术创新奖”》中,提到笔者观看完荣获2008上海国际科学与艺术展的最高奖项——“科学与艺术创新奖”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之后的感受。这个节目我在博客已经表示了赞许,但是其节目类型的名字上我觉得却有些问题。
舞蹈诗没有什么,但是前面加上“新媒体”是什么意思?据该项目总导演刘志新博士介绍说: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是2008年上海市教育高地项目,该项目用集成创新的思路,将信息技术与学校独特的艺术创作资源结合在一起,创新性地把舞蹈语汇、数字影像、空间造型、环绕音效与光色变化融为一体,形成了一部戏剧、电影、舞蹈、动画、文字、声音等多种媒介元素交互叙事的新媒体舞蹈诗。
就从刘志新博士对该项目的介绍,陈永东认为,该项目(或节目)使用“新媒体舞蹈诗”就不是很合适,而建议新志新博士使用“新型多媒体舞蹈诗”这一说法。
其实,刘志新博士曾与我探讨过新媒体的概念,但从这个项目类型的命名中,可以看出刘志新博士对“新媒体”的理解与我的理解是不完全一样。这里,也希望与刘志新博士进行一下探讨。
二、“多媒体”与“新媒体”的区别
谈到上面的现象,自然问题的核心就是“多媒体”与“新媒体”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为了说服刘志新博士同意我的观点,我必须对两个要领做一下解释。
“多媒体”技术,是一种把文本(Text)、图形(Graphics)、图像(Images)、动画(Animation)和声音(Sound)等形式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并通过计算机进行综合处理和控制,能支持完成一系列交互式操作的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改变了计算机的使用领域,使计算机由办公室、实验室中的专用品变成了信息社会的普通工具,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管理、学校教育、公共信息咨询、商业广告、军事指挥与训练,甚至家庭生活与娱乐等领域。
对于“新媒体”概念,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一些传播学期刊上设有“新媒体”专栏,但所刊载文章的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有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IPTV等,还有一些刊物把博客、播客等也列入新媒体专栏。可能是这个原因,才使用刘志新博士与我对“新媒体”的理解有差异。陈永东对“新媒体”的解释是:相对于传统媒体(目前主要指报刊、广播、电视等)的新出现的传播形式,目前主要指互联网、手机、户外媒体。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所以陈永东认为,刘志新博士的获奖项目《文明·图腾》叫“新型多媒体舞蹈诗”比叫“新媒体舞蹈诗”更合适。因为,该项目的所有创新之外,都体现了“把舞蹈语汇、数字影像、空间造型、环绕音效与光色变化融为一体”,这正是多媒体的特征。
三、关注另一名词“新媒体艺术”
对于上述的讨论,并不是说刘志新博士的获奖项目《文明·图腾》一定叫“新型多媒体舞蹈诗”是最合适的,因为陈永东还关注到另一个新的词汇“新媒体艺术”,也许这对刘志新博士的获奖项目《文明·图腾》也是一种选择,即叫“新媒体艺术舞蹈诗”。
“新媒体艺术”目前也是一个没有准确定义的词汇。陈永东认为,“新媒体艺术”属于科技与艺术结合的范畴,主要是指利用新的媒体呈现技术来表现或辅助艺术。例如,利用计算机的软件绘制或编辑出的计算机绘画,如利用动画艺术表现相声与戏曲等艺术,如利用计算机虚拟技术模拟节目的演出,如利用声音、灯光、投影、动画等手段丰富舞台效果,如利用计算机合成技术制作的电子音乐,等等。
“新媒体艺术”是一个发展很快的领域,其会随着新的媒体呈现技术不断出现,而在表现形式上有不断新的变化与发展。这个领域在国内有许多大学都开设有相关的专业,但对其概念的认识与理解还是很有必要的。
讲到这里,请刘志新博士想想看,《文明·图腾》改叫“新媒体艺术舞蹈诗”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然,由于时代的发展“多媒体”、“新媒体”甚至“新媒体艺术”的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这本身也意味着这些都是发展非常迅速的领域,必然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希望与包括刘志新博士在内的关心这些领域的所有人士进行探讨,共同推进我国“多媒体”、“新媒体”及“新媒体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