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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诉美PNY案胜诉的历史性意义

(2008-03-26 1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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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朗科诉美PNY案胜诉的历史性意义
文:陈永东
 
  今天,新浪科技报道,朗科在北京宣布,已向美国PNY公司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至此,这桩曾被媒体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的朗科赴美国起诉PNY公司一案,在历经2年多的纠缠终于宣告尘埃落定。(注:由于消息很急,新浪的编辑把日期都写成了2月26日上午消息)虽然朗科诉美PNY案胜诉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但其在中国IT行业与法律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历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值得高度关注。
 
  一、事件回放
  3月26日,朗科在北京宣布,已向美国PNY公司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朗科总裁兼CEO邓国顺称对PNY专利授权许可的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桩曾被媒体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的朗科赴美国起诉PNY公司一案,在历经2年多的纠缠终于宣告尘埃落定。
  当然,针对朗科宣布赴美维权案首战告捷一事,朗科总裁兼CEO邓国顺表示,朗科已在此次维权中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专利诉讼不是为了纠缠官司本身。
  早在2004年12月深圳朗科获得美国专利授权之前,就已经遭受美国几十家企业的大规模侵权,给朗科公司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包括PNY在内的众多厂商的专利侵权行为,给朗科在美国市场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朗科公司总裁邓国顺曾表示。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朗科公司自从获得美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就着手启动国际诉讼计划,包括邀请律师事务所、锁定诉讼对象、收集大量侵权证据、提交专利诉讼。对于外界关于朗科公司通过打官司来扩大自己影响的说法,朗科公司总裁邓国顺并不否认,但他同时强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包括朗科公司在内的所有中国企业都应该关注的。
  在完成证据收集工作之后,深圳朗科立即委托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发起维权诉讼。至今起诉已经历时2年,此案曾被媒体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及“2006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二、被起诉的公司的来头
  深圳朗科此次起诉的美国PNY公司是一家国际IT巨头。该公司创建于1985年,主要从事内存、多媒体存储卡、显卡等产品的专业生产和销售,在美国IC及数码产品市场,PNY已经占据了第一品牌的位置,市场占有率高达46%,是美国计算机存储零售市场主要企业之一。在与朗科发生冲突的闪存盘领域,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排名第二。在诉状中,朗科要求PNY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朗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GARNER公司调查,美国闪存盘市场早在2003年就超过了十亿美元,其市场规模超过中国市场。而从事内存、多媒体存储卡、显卡等产品的专业生产和销售的美国PNY科技公司,在美国IC及数码产品市场上,PNY已经占据了第一品牌的位置,市场占有率高达46%。
 
  三、胜诉的历史性意义
  由于在中国此前还没有类似的先例,因此,朗科起诉PNY公司一案并胜诉,已成为中国企业为保护自己的发明专利权起诉美国企业并获胜的首个案例。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在美国,一家企业无意侵犯知识产权和有意侵犯知识产权,将面临完全不同的经济处罚。通常有意侵犯面临的经济处罚会比无意识侵权所遭受的处罚重三倍。从美国PNY科技公司的市场规模和涉嫌侵权的情况来看,一旦美国地方法院立案裁定PNY公司侵权成立,PNY或将遭受巨额罚款,朗科公司可能在美国获得数亿美元的巨额赔偿,可能成为USB闪存盘市场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案例。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肖杰安博士曾表示,目前深圳企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说明我们企业知识创新能力和专利产权意识不断加强,但还有不少差距,深圳企业相关意识和举措还得大大强化。“不管这场跨国专利侵权官司的最后结果如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而朗科公司追求自主创新、维护知识产权的执着精神,是应该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四、陈永东的看法
  1、我们应该敬佩朗科敢于向美国公司叫板的勇气,也向他们的胜诉表示祝贺。目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得到了较大提升,但真正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还不多。我们应该尊重别人专利权,但同时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朗科的胜诉也为其他中国企业提供了借鉴。目前,中国许多企业虽然“崇洋媚外”很少了,但“低人一等”的心理尚不少。朗科一案至少告诉我们,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世界同样会受到保护(当然你该在美国申请的专利还是要申请),中国企业同样可以挺直了腰杆屹立于世界企业之林。
  3、正当理由的起诉既可以提升形象、扩大影响,还可以挽回利益。以前,总有不少企业怕打不败外国企业,总有不少企业觉得没精力去起诉外国企业,总有不企业觉得起诉的方法与途径不熟悉。现在叱,朗科的胜诉已经告诉我们,正当理由的起诉既可以提升形象、扩大影响,还可以挽回利益
  花些精力,保护自己应该保护的权利,挽回自己应该挽回的利益,何乐而不为?
  如果有正当理由还不为之,那么不仅被人家侵犯权利,侵犯利益,连自己的形象也越来越低三下四--人家会认为你好欺负,你是软骨头!
 
  附、记载一下历史
  1999年,朗科公司发明闪存盘,取名“优盘”(“优盘”现为朗科的注册商标),并于同年申请了发明专利。
  2002年7月,朗科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该专利填补了中国计算机存储领域20年来发明专利的空白。
  2002年9月,朗科状告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宏基(北京)等五家厂商侵犯专利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宏基表示尊重朗科知识产权,中途与朗科和解。该事件后来被新浪网评价为“2002年国内IT界十大新闻事件之一”。
  2002年第四季度,索尼公司宣布全面进军中国闪存盘市场。
  2004年6月1日,朗科状告华旗等公司侵权案一审朗科获胜,获赔100万元。被告厂商华旗、富光辉被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销售闪存盘。华旗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8月13日,朗科公司起诉索尼侵犯其专利权,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闪存盘。
  2004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朗科状告索尼案。索尼提出法院管辖权疑议,开庭时间被推迟。
  2004年12月7日,朗科获得美国国家专利局正式授权的闪存盘基础发明专利,美国专利号US6829672。
  2006年2月16日,深圳市朗科科技(Netac)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公司已于美国时间2006年2月10日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美国PNY公司侵犯其美国专利(美国专利号US6829672)。 
  2008年3月26日,朗科在北京宣布,已向美国PNY公司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朗科总裁兼CEO邓国顺称对PNY专利授权许可的结果表示满意。
(注:部分资料参考《深圳商报》,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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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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