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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在今年5月15日证监会举办的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中,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围绕投资者关心的投保重点、热点问题,阐述了最新的监管态度。
阎庆民强调,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把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作为监管的主题主线,进一步强化“大投保”理念,积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管保护和救济渠道,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为此,证监会要重点做到“四个一”,这其中就包括:进一步完善“一揽子”的配套制度体系。紧紧围绕推进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加快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抓紧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标准。适时研究启动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
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这是证监会在保护投资者层面一个创新的提法,同时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提法。因为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引入了代表人诉讼机制,这也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机制,用以解决个人投资者所面临的诉讼难、诉讼贵等问题。而今年4月,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这也意味着中国版的“集体诉讼”正式到来了。
而在5月15日阎庆民副主席提到的“四个一”中,包括了进一步健全“一竿子”到底的维权机制。发挥投资者行权维权“机制群”效应,推动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投保利器作用。在这里“推动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显然是一个很大的亮点,这也是阎庆民副主席提到的“投资者救济赔偿取得新突破”的一个重要内容。
毫无疑问,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也即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解决投资者诉讼难、诉讼贵的问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特别代表人诉讼也不是灵丹妙药,同样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那就是执行难的问题。比如,在一起诉讼中,虽然作为代表人的投保机构取得了胜诉,但投资者在赢了官司的情况下,却未必能够赢到钱。因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了最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索赔的金额也是巨大的,上亿元的赔偿或许还只是起步,十几亿、数十亿的索赔或是一种常态。这个赔偿或许会让不少的上市公司赔付不起,有的公司或许干脆耍赖,拒绝赔偿。
但如果投资者得不到赔偿的话,那么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如此一来,这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义也就要大打折扣了。也正因如此,在A股市场迎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背景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自然就需要提到监管的日常议程中来了。因为只有建立了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才能在违法犯罪的上市公司或其他当事人无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给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赔付,让投资者不至于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但如何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确实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事情。毕竟该专项赔偿基金涉及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同时作为一项专项赔偿基金,其赔偿的金额将不会是一个小数,而是一个巨大的数目。因此,赔偿基金的来源问题和使用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出来。
比如,对于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的来源,当然有一部分应该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但除此之外,更主要还应该来自于日常的各种计提及罚没款。比如,按上市公司的融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赔偿基金,按原始股东的减持套现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赔偿基金,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等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等全部进入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账户。只有充分扩大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的来源渠道,才能为该基金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进而在需要的时候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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